申請補考資格
依據本校「臺中市立臺中家商進修部學生出缺席暨請假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定期考試及學年(期)補考期間,除重病、喪假、重大緊急事故、法定給假及本 校核定之公假外,一律不准假;重大緊急事故,必須即時呈報進修部並獲准;且 於銷假後 3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達生輔組請假及申請補行考試,逾期不予 核准。
補充:重大緊急事故,如學生本人發生車禍、流感重感冒等突發狀況,須先電話通知導師,並由導師協助申請,並依下列說明補證明申請。
申請補考流程
1、病假:流感、重病、突發感冒、車禍受傷等。
申請流程:期考期間未能到校者,請電話通知導師→由導師協助至教學組填寫補考申請表→與學生約定補考時間→申請單經進修部主任核准→銷假後即到教學組報到,並進行補考考試,不可直接回到班上教室→銷假後三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生輔組完成請假,並將證明正本提供予教學組備查。(舉凡生病受傷等,皆須附醫院診斷証明文件正本)
2、喪假:依據本校進修部學生出缺席暨請假規定,所給予請假日數為限,如已超過請假日數,則不得申請補考。
申請流程:期中(末)考之前,由學生至教學組領補考申請表→給予家長、導師簽章→與學生約定補考時間→送至教學組審核→申請單經進修部主任核准→銷假後即到教學組報到,並進行補考考試,不可直接回到班上教室→期考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生輔組完成請假,並將證明正本提供予教學組備查。(須附醫院死亡証明文件正本或訃聞正本)
3、公假:(一) 奉派參加公私立機關舉辦之各種考試者。(二) 奉派參加校外各類活動者(含校外實習等)。(三) 因執行公務受傷必須休養或治療者。(四) 奉派擔任學校各類服務活動者。(五) 奉派護送同學就醫或返家者。(六) 接受師長或輔導晤談者。(七) 因天災而無法到校者。(八) 依兵役法施行法規定,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者。(九) 填寫請假單,並經主辦單位承辦人員或指導(負責)教師簽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
申請流程:期中(末)考之前,由學生至教學組領補考申請表→給予家長、導師簽章→與學生約定補考時間→送至教學組審核→申請單經進修部主任核准→銷假後即到教學組報到,並進行補考考試,不可直接回到班上教室→期考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生輔組完成請假,並將證明正本提供予教學組備查。(須附公假之公文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補考須附之證明
1、病假:舉凡生病受傷等,皆須附醫院診斷証明文件正本。
2、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証明文件正本或訃聞正本。
3、公假:須附公假之公文證明文件正本。
其他注意事項
1、教學組會向生輔組查核是否完成請假手續,如經查實未完成請假手續,教學組將知會註冊組,該次補考考試成績將予以零分計算,不予採計。
2、其他未盡說明之注意事項,皆依部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訂「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校訂「臺中市立臺中家商進修部學生出缺席暨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