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託藥規定
一、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二、餵藥注意事項,請您配合:
(1)若孩子需要吃藥,務必填寫餵藥單,請剪下一張,一天填寫一張並勾選餵藥時間,老師餵藥完畢會收回餵藥單並給予家長簽
名聯。如沒有附上餵藥單,老師無所依據,無法餵孩子吃藥。
(2)請帶當日在校需服用的藥量即可,例如:藥粉一包、藥水一瓶。
(3)餵藥單請放置於診所提供的藥袋中,讓孩子隨藥袋交付給老師。請給予診所、醫院開立的藥,請勿帶來成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