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簡易說明
1.理賠申請可以等學童痊癒後提出,一次事故同時看2家醫院,要附2家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意外傷害治療門診,診斷書需加註明門診治療日期
2.請填寫理賠申請書,並附上診斷書、醫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印本,影印本請加蓋醫院關防)儲金簿影印本〈銀行、郵局皆可〉、戶口名簿影印本
3.填寫理賠申請書請填寫被保險人的學生班級、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住所地址、聯絡電話、手機、事故日期、原因經過請詳填
保險金領取方式:戶名(父或母親監護者為受益人)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及分行名
稱、金融機構及分行代碼、受益人為法定代理人(父或母親監護者自正楷簽名)、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請勾選
4.學校僅負責送件,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人員或上國泰人壽學生團保專區詳閱
一.保險範圍:
具學籍參加保險的學生在保險責任期間以內,因以下因素都屬於本保險給付範圍
1.疾病(疾病治療住院給付,不含門診費用,門診小手術不給付)
2.突發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治療住院給付,含門診費用)
以致身故、殘廢或需要住院治療或傷害事故需門診治療者。
二.保險費收費與支付:
收費:每學期依保險公司標價而定(註冊一併收取)。
支付:掛號費及診斷書等除外責任費不給付,實支實付起賠額500元及以上才支付,疾病治療門診費用不給付,每一意外事故門診費用以5千元為限
每次住院最高額費用以5萬元為限,病房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
三.保險生效日期:
本學期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承攬,從109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10年7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為一保險年度。
四.意外傷害或疾病送醫時,以領有開業執照公私立醫院、診所為原則,以利保險理賠金之申請,未領有醫師執照之醫療(國術館、接骨所)不給付。
五.申請保險給付應備資料:備齊以下5項資料請至健康中心彙辦申請手續
1.理賠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 3.診斷書 4.戶口名簿影印本
5.儲金簿影印本(受益人與簽名者需同一人,受益人若給子女需填寫同意書)
六.醫療保險金給付:
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給付金額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保險金給付:文件收齊後,由保險公司專業業務服務人員,審核給付之
七、申請保險給付之有效期限:自事故發生日兩年內都可提出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 人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