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簡易說明

1.理賠申請可以等學童痊癒後提出,一次事故同時看2家醫院,要附2家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意外傷害治療門診,診斷書需加註明門診治療日期

2.請填寫理賠申請書,並附上診斷書、醫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印本,影印本請加蓋醫院關防)儲金簿影印本〈銀行、郵局皆可〉、戶口名簿影印本

3.填寫理賠申請書請填寫被保險人的學生班級、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住所地址、聯絡電話、手機、事故日期、原因經過請詳填

 保險金領取方式:戶名(父或母親監護者為受益人)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及分行名

 稱、金融機構及分行代碼、受益人為法定代理人(父或母親監護者自正楷簽名)、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請勾選

4.學校僅負責送件,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人員或上國泰人壽學生團保專區詳閱

一.保險範圍:

具學籍參加保險的學生在保險責任期間以內,因以下因素都屬於本保險給付範圍

1.疾病(疾病治療住院給付,不含門診費用,門診小手術不給付

2.突發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治療住院給付,含門診費用

以致身故、殘廢或需要住院治療或傷害事故需門診治療者。

二.保險費收費與支付:

收費:每學期依保險公司標價而定(註冊一併收取)。

支付:掛號費及診斷書等除外責任費不給付,實支實付起賠額500元及以上才支付,疾病治療門診費用不給付,每一意外事故門診費用以5千元為限

每次住院最高額費用以5萬元為限,病房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

三.保險生效日期:

本學期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承攬,從109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10年7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為一保險年度。

四.意外傷害或疾病送醫時,以領有開業執照公私立醫院、診所為原則,以利保險理賠金之申請,未領有醫師執照之醫療(國術館、接骨所)不給付。

五.申請保險給付應備資料:備齊以下5項資料請至健康中心彙辦申請手續

1.理賠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  3.診斷書  4.戶口名簿影印本

5.儲金簿影印本(受益人與簽名者需同一人,受益人若給子女需填寫同意書)

.醫療保險金給付: 

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給付金額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保險金給付:文件收齊後,由保險公司專業業務服務人員,審核給付之

七、申請保險給付之有效期限:自事故發生日兩年內都可提出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服務 人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