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規則:
1. 護理師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患病同學可至學務處請求協助,學生請勿留置健康中心。
2. 健康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7:30—16:30
3. 在健康中心請守秩序、不得推擠、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或談笑影響他人休息。
4. 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
5. 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若要來健康中心應由班導或科任老師評估急迫性需求,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6. 【發燒上吐下瀉生病不上學、迅速就醫,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咳嗽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口罩戴好戴滿】,要內化成為學校之衛生規範。
二、傷病處理:
1. 傷病學生於記錄表上登記班級、座號、姓名、進入時間及傷病原因,護理師會依先後次序處理;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行接受照護!
2. 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時,依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會集相關人員協助處理。
三、休息觀察:
1. 經護理師判斷需在健康中心休息者,由陪同學生告知當節任課老師,休息以一節課為限,若情況未改善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
2. 護送同學除非必要陪伴,否則請即刻返回班上上課,並知會班導知曉。
四、外出就醫:
經護理師判斷需外出就醫者,先填寫【臨時外出申請單】、聯絡家長並取得家長同意後,由 1.學校護理人員 2. 導師(或代導師)簽章准假,才可持單交警衛室存查後離校,之後再做補假手續。
五、物品管理:
1. 健康中心之醫療設備、器具、外用藥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或拿走。
2. 本中心物品,應妥為愛護使用,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3. 借用物品(柺杖、輪椅),應填「各項物品借用登記本」並儘速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