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設備管理

(一)訂定完備學校財物管理維護辦法並充份使用。

1.經管財產應依新竹市市有財產相關規定辦理(如財產之登帳、報廢、校舍校地管理情形等)。

1.1.本校依規成立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小組並定期辦理檢核工作。校內各項財物設備設立維護登記簿控管維修進度,並每月將維護登記簿陳核校長。

2.師生使用率。

2.1.科任教室使用、教具圖書借閱紀錄詳實。

(二)落實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

1.依相關規範定期進行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

1.1.本校定期進行運動及遊戲器材檢查建物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水質檢驗監視系統檢查維修電梯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