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管財產應依新竹市市有財產相關規定辦理(如財產之登帳、報廢、校舍校地管理情形等)。
1.1.本校依規成立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小組並定期辦理檢核工作。校內各項財物設備設立維護登記簿控管維修進度,並每月將維護登記簿陳核校長。
2.師生使用率。
2.1.科任教室使用、教具與圖書借閱紀錄詳實。
1.依相關規範定期進行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
1.1.本校定期進行運動及遊戲器材檢查、建物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水質檢驗、監視系統檢查維修及電梯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