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輔導工作
(二)學校應依法進行法定通報。
(二)學校應依法進行法定通報。
1.法定通報項目為:家庭暴力、性侵害(含性猥褻)與兒少保護(含性騷擾)及高風險家庭等事件。
1.1.知悉相關情事後依法24小時內進行通報,本學期已進行二起兒少保事件與一起高風險家庭事件通報案件。
(三)配合學校特色及需求,推動輔導、親職相關之活動與制度。
(三)配合學校特色及需求,推動輔導、親職相關之活動與制度。
1.配合學校特色與需求之相關活動或制度推動。
1.1. 配合學校國樂特色,志工家長到校協助各種表演賽事,校方也會提供家長志工培訓或相關親職教育活動。
1.2.家長會將不定期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親子營隊,推動相關親職教育活動。
1.3.校內【家長志工共讀增能研習】於104年開始持續進行,極力提升家長育兒知能,進行親職教育交流活動。
1.4推行校內輔導相關制度與活動,並努力宣導性平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等重要理念。
1.5確實召開各項輔導會議並記錄存檔。
(四)落實高關懷個案之輔導(含人數次統計分析與特殊案例分享)。
(四)落實高關懷個案之輔導(含人數次統計分析與特殊案例分享)。
1. 高關懷個案指中輟、時輟時復曠課累積達7天以上、保護性個案、家庭問題、少年犯罪、偏差行為、自我傷害、心理議題與校園適應等8類個案,學校能確實列冊進行個案管理。
1.1.每月依法列管校內高關懷學生名冊進行追蹤與觀察,再依校內評估進行認輔或小團體課程,甚者轉介新竹市輔諮中心尋求資源邀請心理師進場個別諮商。
1.2將輔導測驗與相關量表施測結果登記於輔導系統中,作為學生的參考資料並予以保管。
2. 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
2.1.針對學生重大違規事件,導師與行政人員會主動邀請家長到校舉行個案會議商討處理方式與輔導策略,以達成雙方共識合力解決問題。
3. 特殊案例分享,能呈現學校對於個案問題形成之分析、學校內部分工狀況、與外部資源合作情形、輔導策略介入狀況與輔導人員投入之熱情。
3.1. 本校三級個案同學之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