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8月26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訂定
一、依據: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提升教育品質、整合資源及有效活化利用(學校校舍暨)餘裕空間,特成立校舍規劃暨餘裕空間活化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檢視校舍建物耐震評估、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資料等建物履歷,並更新學校普通教室、專科教室、行政辦公室空間、特殊教育空間、學前教育空間及餘裕空間資料庫。
(二)配合次學年度班级數及教師員額數之核定及年度修建工程申請,於學校通盤檢討校舍空間、校園景觀及學校設施等使用狀況時,提供校舍空間配置進度調整與執行建議。
(三)在不影響教學及生活管理之原則下,依據可釋放空間條件,擬訂餘裕空間集中配置規劃書,評估可供以教育性質為目的之多元活化利用方式,並統籌活化方案之研擬及執行。
(四)受理外部單位提出之租借申請案件,會同需求單位辦理會勘並召開會議審核申請書。
(五)得依據校務發展及學校特色課程推動需求,研擬校舍暨餘裕空間多元活化方案(含經費需求)專案報送市府教育局。
(六)必要時,配合市府教育政策、市府重大政策、社會發展及社區需求,妥適規劃校舍配置或餘裕空間活化事宜。
(七)其他有關校舍或餘裕空間活化之協助規劃事宜。
四、本小組設置委員7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納入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會代表(1人)及家長會代表(1人)共同組成。
小組審核外部單位提出之租借申請案件時,應納入專業人員或社區人士之意見,並以非營利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機構代表為主要社區人士代表。前開專業人員或社區人士依實際出席情况,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五、本小組於執行任務時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並得由召集人視需要召集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得指定本小組委員一人為主席。開會時,本小組得視審議事項性質邀請相關人員諮詢或列席說明。
六、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以書面通知。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會議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同意行之。
七、本小組所需會議相關經費在本校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