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預先至總務處確認大型廢棄物是否為有帳財產或物品。
二、若為有帳物品,請填具財產物品報廢需求單(請至表格下載)
三、完成申請程序後,總務處會貼「報廢」標示。
四、若查詢有物無帳,仍需取得總務處貼「報廢」標示處理。
五、大型廢棄物集中清運時間僅接收有貼「報廢」標示者。
六、學期間若因有特殊情形有大型廢棄物需處理,依報廢程序辦理及總務處指定地點放置,切勿任意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