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是一種團體球類運動,在扇形的棒球場裡進行比賽,由兩隊交替進攻與防守,當進攻隊伍球員成功跑回本壘,即可得 1 分,比賽共分為 9 局, 9 局中得分最高的隊伍獲勝。
棒球被美國及日本視為國球,歷史悠久,在古希臘及古印度的壁畫遺跡中就曾發現類似打棒球的圖案,據傳現代棒球是結合源於英國的板球遊戲與美國波士頓常玩的跑圈子遊戲演變而成的運動; 1845 年,由美國人 Alexander Cartwright 制定了第一部棒球比賽規則,並正式將棒球( Baseball )此一名稱定案,其中大部分的規定一直沿用至今,也因此 Alexander Cartwright 被稱為棒球之父。
棒球於 1992 年巴塞隆納奧運會時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臺灣在該屆奧運獲得銀牌。 2005 年國際奧會認為棒球參與的國家太少,正式宣佈 2012 年英國倫敦奧運會將不會把棒球列入比賽項目,棒球是否能再列入奧運會項目,則是仍未決定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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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
這項運動起源於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當時上流社會的人把它當作飯後的客廳遊戲來玩[5][6]。最初被稱為「桌上網球」(table tennis),亦有人稱作「室內網球」(indoor tennis)。
20世紀初,桌球運動開始在歐洲和亞洲蓬勃開展起來。192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了國際桌球邀請賽,同時成立了國際桌球總會。第一屆世桌賽譜寫了桌球早期運動的歷史新篇章,為今後的世界錦標賽奠定了基礎。從1926年至1939年,世界桌球錦標賽每年都舉行1次。從2003年第47屆世桌賽開始,國際桌總決定將把單項與團體比賽分開進行。多年的發展也使桌球的球拍、比賽用球和規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最初的球拍是塊略經加工的木板,後來有人在球拍上貼一層羊皮。再後來,歐洲人把帶有膠粒的橡皮貼在球拍上。在20世紀50年代初,日本人又發明了貼有厚海棉的球拍。
桌球運動於1988年夏季被首次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手球
手球是手球運動或手球比賽的簡稱;也指手球比賽中的用球,但在這裡它代表前者。標準的手球比賽由兩隊各派七名參與,包括6名普通球員及1名守門員,在長40公尺,寬20公尺的球場上互相對抗、互相進攻。比賽目的是盡量將手球射入對方的球門內,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1分,當比賽完畢後,得分最多的一隊則代表勝出。如果有做出危險動作則會判罰2分鐘下場。三次兩分鐘則會判出紅牌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