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中市中小學資訊網路應用競賽活動實施計畫)1. 競賽時間:每次 10 分鐘,進行 2 次。2. 兩次競賽中,以打字速度高者作為該次競賽的總成績。3. 打字正確率須達 90%以上,否則喪失資格。4. 依競賽時間取打字速度最快者為高分,同分時,以打字正確率高者為優勝。5. 得自備鍵盤但不得使用具有聲光效果的鍵盤,並於該場次競賽結束後,始可入內拆走鍵盤。6. 禁止鍵盤輸入法以外之輸入法和自訂詞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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