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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
◎2-1-4 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後輔導之參加意願調查通知,能有同意參加及不同意參加的勾選欄位,且不必敘明理由。
◎2-1-6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2-1-7學校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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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
◎2-2-2學校應優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的領域(科目)之專業師資(含正式及代理缺額)。
2-2-3學校排課與配課能依規定,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時,同一位教師能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的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
2-2-4學校未將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及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配給同一班級其他領域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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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
◎2-3-1學校應提供未具專長教師校內外非專(配課)領域科目進修研習管道,學校亦能透過領域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