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核指標
公告資料
檢核資料
對應法規
3-1-1學校能提供鼓勵教師設計及實施多元評量之支持措施。
◎3-1-2學校未在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學生學習評量
◎3-1-3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並對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有其補救作為。
◎3-1-4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
3-1-5 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負責教師能遵守迴避原則,未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試題的命審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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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
◎3-2-1學校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在3次以下。
3-2-2 學校模擬考辦理能符合下列規定:
□ 1.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
□ 2.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
□ 3.辦理日期有列入學校行事曆。
□ 4.成績未納入學生平時評量、定期評量及學期總成績中計算。
◎3-2-3學校模擬考辦理次數,每學期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
學期行事曆
【標示定期評量、模擬考舉辦時間】。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6 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第3、4 及6 點
◎3-2-4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