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掌
(一)擬定特教組相關工作計畫並執行。
(二)從事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等特殊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與轉銜工作。
(三)特殊學生資料的建立管理、網路通報與更新。
(四)特教教師、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共同擬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IGP),並召開會議。
(五)辦理特殊學生各項補助申請與福利服務。
(六)辦理資優教育方案相關課程與服務。
(七)實施特殊教育教學活動,並辦理特教研習或宣導活動。
(八)提供特殊學生及家長個別專業諮詢與輔導。
(九)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及特殊考場安排與相關行政事項協調。
(十)執行與特殊教育相關評鑑事項。
(十一)其他與學生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