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H7N9流感疫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變計畫

一、 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13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10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0年修訂「流感防治工作指引」、101年6月修訂「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二期計畫」及101年12月編印之「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之相關規定與措施辦理。

(三)行政院102年4月3日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目的

       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應考之權益,確保教育行政工作之順利推動,避免疫情藉由校園集體傳播而擴大流行。

三、 任務分工

(一)本署各組室

      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H7N9流感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其小組分工職掌,由署長擔任召集人,副署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執行秘書、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組長擔任總幹事,應變小組之成員由本署各組(室)等單位主管組成,並視疫情需要增加其他單位人員,各單位分工如下:

    1、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統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流感疫情緊急應變督導、協調與執行各項防疫宣導及疫情通報,加強對居家隔離學生心理輔導。各級學校每日疫情狀況、居家隔離教職員工生數、停課學校(班級)數、學校防疫措施之調查與彙整。

    2、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因應H7N9流感,配合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疫情分級訂定停課標準,督導縣市政府規劃國中小等學校及幼兒園各項考試之應變作為,錄製網路、線上教學,提供居家隔離學生從事網路數位學習,宣導國中小及學前教育,停課期間勿前往安親班、補習班、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請教師定期聯繫與關心在家學(幼)童學習及健康狀況。每日掌握縣市政府對其所轄學校之疫情狀況、居家隔離教職員工生數、停課學校(班級)數、學校防疫措施,並負責與協助國外流感疫區之學生擬返臺就學,及到國外或兩岸教育交流學生之因應措施。

    3、高中及高職教育組:督導及規劃高級中等學校各項考試之應變作為,配合停課宣布,規劃復(補)課相關措施,錄製網路、線上教學,提供居家隔離學生從事網路數位學習,宣導學生於停課期間勿前往補習班、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每日掌握主管學校之疫情狀況、居家隔離教職員工生數、停課學校(班級)數、學校防疫措施,並負責與協助國外流感疫區之學生擬返臺就學,及到國外或兩岸教育交流學生之因應措施。

    4、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督導及規劃特殊教育學校各項考試及鑑定之應變作為,錄製網路、線上教學,提供居家隔離學生從事網路數位學習。每日掌握主管學校之疫情狀況、居家隔離教職員工生數、停課學校(班級)數、學校防疫措施。負責與協助國外流感疫區之學生擬返臺就學,及到國外或兩岸教育交流學生之因應措施。

    5、簡任視察室:協助本署各組室督導各級學校辦理防疫措施、宣導、通報,協助督導感染學校之應變作為、通報及居家隔離學生輔導概況,並作不定期訪視及追蹤。

    6、秘書室:防疫物資(消毒、口罩、體溫計)採購,協助業務單位需求物資處理採購;可能病例發生時之協助送醫,辦公大樓消毒作業與負責維護流感校安通報作業系統、訊息通路及負責媒體聯繫及新聞資訊之發布事宜。辦理本署技工、工友、勞力外包、派遣人員遭居家隔離、疑似病例及可能病例之請假事宜。

    7、人事室:規劃本署職員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請假規定、停止上班規定及各級學校教職員生符合調查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請假事宜。

8、主計室:籌措本應變計畫相關經費。

9、政風室:協助督導執行因應H7N9流感疫情相關因應事宜。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1、成立各縣市流感緊急應變小組及實地督導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2、依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停課標準,規劃轄屬學校停課及復(補)課事宜並規劃錄製網路線上教學,提供居家隔離學生從事網路數位學習,若有停課規定宣布,請即開放補課相關網站,供學生及家長使用。

    3、配合當地衛生單位及環保單位,預先準備消毒劑及防護等器材,必要時協助所屬學校實施消毒作業或護送就醫。

    4、落實疫情通報作業。

    5、配合H7N9流感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建議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特殊需要所訂之停課補充規定,發布直轄市、縣(市)及學校停止上班、上課及復(補)課訊息。

      6、彙整轄屬學校因應H7N9流感聯繫窗口名單。

7、督導轄屬學校健康中心(保健室)備有足夠口罩,以供發燒學生使用。

    8、確實掌握轄屬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前往大陸地區或流感疫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近期如至大陸病例地區,返國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可於機場尋求檢疫人員協助;返家後如有不適,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各校成立流感緊急應變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2、清查並提供充足防疫用品(消毒、口罩、體溫計),對感染流感之師生,應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如出現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送醫治療。   

    3、提供教職員工、學生與家長正確防治流感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4、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注意環境衛生,如有需要,進行校園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5、學校教職員工生如確定罹患H7N9流感,應立即上網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之「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

    6、如遇H7N9流感大流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布停課,各校全面停課期間可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於各校網站,並鼓勵學生利用網站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若有停課規定宣布,請即開放補課相關網站,供學生及家長使用。各校復課後應訂定補課計畫、安排教學進度,並得彈性調整上課時間。

    7、關懷居家隔離學生,並進行心理輔導。

四、協調事項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學校暨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單位)應與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各項因應防治措施。

  (二)請本署各組室先訂定同仁代理名冊,以及單位同仁列為H7N9流感疑似病例時之因應作為。

  (三)各主管機關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宿舍因應H7N9流感疫情之應變作為,俾利各單位實施。

  (四)各單位發現所屬同仁或教職員生有符合採檢條件者、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時,需依學校人員類流感症狀處理流程圖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上網通報校安中心,啟動該單位之防治處理系統,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就醫治療。

  (五)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請各單位依疫情發展並考量疫情適時修訂並發布。

  (六)請各單位了解單位內成員,如有近日到過流感流行地區,或曾接觸過流感病患,或有感冒及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務請其戴上口罩以避免呼吸道疾病傳染。

五、生效期間

    自本應變計畫發布之日生效。

六、指揮與通報

(一)  應變指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變指揮,由本署應變小組召集人負責指揮應變事宜,指揮及通報作業由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負責。

(二)     通報網路

有關校園流感疫情通報,依校園通報作業規定辦理,並聯絡本署校安中心(聯絡電話04-23302810、04-3706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