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操作各梯次報名人數60人上限,需參訓者報名者,請於右邊表單填寫報名報名資訊。

鍋爐操作第36梯次課表請點我

l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訓練合格人員充任之。』

l   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l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雇主對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500平方公尺-50小時

學員必須先受訓滿50小時,取得期滿證明。(持期滿證明報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檢定合格取得乙級鍋爐操作技術士證方可操作。

※上課規定

1. 依座位表就座,不得私自換位。

2.親自簽到,不得代簽。

3.遲到15分鐘視為曠課

4.每日簽到時,不得代簽者應糾正,遲到15分鐘者視為曠課。

5. 請假者,應事前填寫請假單,如為病假須補相關證明。

6. 請假超過3小時者,於下梯次課程補課完成後始得發予期滿證明。

7.若有曠課事宜發生,則須於下一梯次進行補課,並繳交相關費用。

8.曠課超過1/5上課總時數,則退訓,不得補課。

※鍋爐操作收費標準

1. 在校學生 6,500元

2. 本校教職員 8,000元

3. 本校校友 10,000元

4. 校外學員 12,000元

※報名資料繳交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2.1吋大頭照3張 

※繳費方式

1. 現金繳納請洽推廣教育發展部進行虛擬帳號繳費(開課前20日前,逾期不接受)。

2. 銀行臨櫃匯款或ATM轉帳至第一銀行板橋分行,帳號201-10-088882。(將匯款明細傳真至(02)2810-6688並請註明給推廣組吳靖慈小姐,或掃描EMAIL至nicky94132@mail.tumt.edu.tw)


※團體報名另有優惠請電洽(02)28109999#2621推廣組吳靖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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