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壓力容器報名
22梯次招募中,113年5月報名檢定,6月測試
需參訓者報名者請於右邊表單填寫報名資訊。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訓練合格人員充任之。』
l 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l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雇主對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學員必須先受訓滿35小時,取得期滿證明。(持期滿證明報名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檢定合格取得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技術士證方可操作。
歡迎踴躍報名!
※上課規定
1. 依座位表就座,不得私自換位。
2.親自簽到,不得代簽。
3.遲到15分鐘視為曠課
4.每日簽到時,不得代簽者應糾正,遲到15分鐘者視為曠課。
5. 請假者,應事前填寫請假單,如為病假須補相關證明。
6. 請假超過3小時者,於下梯次課程補課完成後始得發予期滿證明。
7.若有曠課事宜發生,則須於下一梯次進行補課,並繳交相關費用。
8.曠課超過1/5上課總時數,則退訓,不得補課。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收費標準
1. 本校學生 3,500元
2. 本校教職員、校友 5,000元
3. 校外學員 8,000元
※報名資料繳交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2.1吋大頭照3張
※繳費方式
1. 現金繳納請洽海事人員訓練部進行虛擬帳號繳費(開課前20日前,逾期不接受)。
2. 銀行臨櫃匯款或ATM轉帳至第一銀行板橋分行,帳號201-10-088882。(將匯款明細傳真至(02)2810-6688並請註明給海訓中心吳靖慈小姐,或掃描EMAIL至nicky94132@mail.tumt.edu.tw)
※團體報名另有優惠請電洽(02)28109999#2621海訓中心吳靖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