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冷氣收費使用管理辦法
108.9.11暫行草案
109.3.04校務會議通過
109.3.23主管會議修正暫行
一、本校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有效管理用電以達到節約能源之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規範空間包含普通班級教室及專科教室、各行政處室等,本校社團、課後照顧班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
三、使用規定:
(一)冷氣空調若非特殊需要(例如空氣品質不良,人員應減少戶外活動並待於室內關緊門窗時…),或室內氣溫高於28℃以上,請各單位避免使用冷氣。
(二)新校舍分層設定冷氣電源之自動開啟、關閉時間(如附件一),嚴禁非總務處人員擅自調整設定;舊校區冷氣原則於第二節課下課後(即上午10點)始能開啟。
(三)最後1節課放學前10分鐘,由授課老師親自負責關閉冷氣電源。
(四)班級進行室外活動時,授課教師應將教室冷氣關閉。
(五)使用冷氣時應緊閉教室門窗,以防止冷氣外洩或熱風滲入,降低冷氣效能,造成無謂的耗能。
(六)各行政及教師辦公室依上列規定辦理,各辦公室應視在場人數,關閉部份冷氣,以節省能源。
(七)各專科教室由任課教師依上列原則實施管控,科任教室授課結束時應確實關閉該間專科教室冷氣及相關設備電源。
(八)冷氣開放時,辦公室及教室溫度不得設定低於26℃並請搭配風扇提升冷房效果。
(九)四樓教室(空間挑高)可同時開啟兩台冷氣,其餘樓層教室、處室以開啟一台為原則。
四、冷氣管理:
(一)離開教室前,請將冷氣機關閉,如發現有未關閉冷氣之教室,請隨手關閉電源並通知總務處記錄。
(二)各處室辦公室空氣濾網由各處室指定專人每月定期清洗一次,以提高運作效率,各班級教室、專科教室冷氣設備濾網清洗原則於每學年寒暑假期間由總務處安排處理。
五、冷氣收費部分
(一)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本校學生每學期均需收取冷氣費,目前暫定每生收費350元(如試算表),日後再視冷氣費用收支情形酌予調整,總務處應每年定期公告經費收支情形。清寒學生(需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免納費用,所需經費擬尋求教育儲蓄戶、家長會及民間公益團體相關資源辦理。
(二)學生繳納之冷氣費用應專款專用,其用途用於分攤學生上課期間之學校電費。
六、設備維護:
(一)當冷氣發生故障時,請立即通知總務處連絡廠商派人維修處理。
(二)如發現漏水漏電情形,務必立即向任課老師報告,並派同學至總務處報告,以便即刻派員關掉電源,並請廠商到校修復。
(三)若因人為操作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經由廠商及總務處共同鑑定,須由該肇事者負責維修費用或更新機器。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報上級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本校校舍冷氣電源開放時間說明
(1)舊校區冷氣電源開放時間:第二節下課後始得開啟
(2)新校區冷氣電源開放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