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芬問題
今天有提到祭司我好像還是有一些疑惑 按照我印象中的讀經 祭司在舊約是需利未人 的身份並且要流動物的血 但是在耶穌基督完成工作以後 凡相信耶穌基督的寶血拯救的就可以到他面前來 人人都是祭司 至於 為什麼可以是祭司 ?是因為那個神人中間的帕子已經被耶穌拿開 動物在哪裡呢 動物就是耶穌基督自己代替我們獻上的活祭 所以我覺得今天你說是藉著禱告 ,我的問題是不只禱告 ,應該是獻上身體全部的生命當活祭,為他而活 , 才是人人皆祭司的完全的答案?
許傳道回答
I. 要獻上活祭 (羅馬書 12:1-8)
獻上活祭的事奉 (羅馬書 12:3-8)
羅馬書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II. 要獻上愛心為祭 (羅馬書 12:9-10)
以弗所書 5: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利未記 17: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III. 要獻上頌讚為祭 (羅馬書 12:11-12)
詩篇 141:2 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
詩篇 119:108 耶和華啊,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為供物,又將你的典章教訓我!
希伯來書 13:15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IV. 要獻上捐輸為祭 (羅馬書 12:13)
申命記 15:7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8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箴言 31:20 他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
使徒行傳 20:35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腓利比書 4:15 腓立比人哪,你們也知道我初傳福音離了馬其頓的時候,論到授受的事,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 16 就是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一次兩次的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 17 我並不求什麼餽送,所求的就是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歸在你們的賬上。 18 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我已經充足,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
希伯來書 13:16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