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使用守則

1. 凡本會會友、經常在本會聚會或慕道者、主日學學生、團契團友均可申請借書證。

2. 申請借書證者均須填寫申請表,費用全免。本會保留是否批出借書證之權利。

3. 每位成功之申請人可獲發三張借書證,借書證由本會保管。每張借書證可借書一本。

4. 外借圖書必須經本會認可之圖書館管理員辦理,違者作偷竊案處理。

5. 每本書之借用期為兩星期,最多可續借兩次,即最長可借閱6星期。續借手續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本會辦公室辦理,亦可以電郵或傳真方式辦理。續借手續必須於借用期屆滿或之前辦理,否則作逾期未還處理。

6. 逾期還書者,每本書逾期每一星期將被停止借書一星期,不足一星期者作一星期處理。逾期還書之續借期作準時還書處理,即應還書日期將不會順延。逾期超過4星期者,其所有借書證將被停止借書一個月,所有借出之圖書均應全部即時歸還。如一年內兩次逾期超過4星期者,其所有借書證將被取消,所有借出之圖書均應全部即時歸還。

7. 如有任何遺失圖書或損毀者,當照價賠償。

8. 如有任何建議,歡迎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




返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