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借場
借用中華基督教會梁發紀念禮拜堂舉行結婚典禮須知
(2013年10月20日堂會會議通過修訂,適用於2014年1月1日及其後之借用者)
甲. 申請人資格:
男女雙方均為基督徒;若非本堂教友者,須得其母堂之證明。
如非本堂教友,而只有其中一方為已洗禮之基督徒,須得其母堂堂主任書面推薦,再經本堂研究決定准許與否。
按照香港婚姻法例及符合聖經有關婚姻之教訓者。
乙. 辦法:
擬結婚之男女須依照香港現行法例手續,先往婚姻註冊處登記,需將婚姻註冊官所發准許在教堂舉行婚禮之證書(俗稱「教堂行禮紙」)交與本堂主任牧師,牧師憑此證書,方得主持婚禮。
婚禮舉行時,須由本堂牧師或中華基督教會牧師(惟事先須經本堂批准)證婚。
非本堂教友於結婚之日前九個月內可向本堂申請舉行婚禮。
須於結婚之日前六個月與本堂主任牧師洽定有關婚禮舉行時間。其他應辦手續,亦須在婚禮舉行前辦妥。
婚禮全部儀式應與基督教之教義及中華基督教會沿用之傳統相符,並須經本堂主任牧師審定作實。
本堂有不借出之最後決定權(無需解釋理由)。
丙. 奉獻費用:
本堂教友得量力奉獻堂捐。
非本堂教友若有需要使用本堂則須奉獻如下:
A. 使用本堂舉行婚禮則須奉獻堂費港幣一萬元起(已包括本堂所有員工之服務禮金;非本堂員工之服務禮金,請申請人自行安排,本堂將不代收)。如屬中華基督教會各堂會友或屬校/機構之員工則可奉獻港幣八千元起。
B. 若借用日期為公眾假期,則需額外繳付二千元附加費。
C. 若申請人欲使用本堂電風琴,則需由本堂認可之司琴負責彈奏;司琴禮金四百元正由申請人支付予司琴。
D. 如欲舉行茶會,可申請借用本堂副堂,費用一律二千元。
E. 冷氣空調費用五百元,使用超過二小時則以後每小時二百五十元,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
(有關安排須在婚禮前作實,超時電費可於婚禮完畢後補付)
F. 申請者須付按金港幣四千元,連同申請表同時交回,否則將不予辦理。申請若經接納,此按金則可在借堂奉獻中扣除。
除。若主動取消婚禮者,按金則撥作本堂經費之用,不予發還;如因特別事故本堂未能如期借出舉行婚禮,按金將如數發還。
G. 奉獻款項請於婚禮綵排時或之前捐付。如以支票奉獻,抬頭請寫「中華基督教會梁發紀念禮拜堂有限公司」。
丁. 茶會:
可申請借用本堂副堂擺設茶會。
如同日超過一堂婚禮,或場地不便安排,本堂有權決定借出與否。
茶會後所有廢物須自行清理。
戊. 舉行婚禮時應注意事項:
結婚者應依約定之時間到堂舉行婚禮。
在婚禮儀節舉行時,攝影者須接受本堂職員之指導,以免影響婚禮進行。
婚禮進行時,觀禮者不得在禮堂內喧嘩、吸煙及飲食。
不得在禮堂及副堂內拋紙碎,金粉或噴化學物品。
禮堂內(包括聖壇上)所陳設之鮮花,由結婚者自行負責。
所有佈置須先徵詢本堂同意。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貼牆,若有損壞則須按價賠償。
借用學校之停車場只限一輛花車停泊,切勿佔用校巴固定車位及閘門出入口,以免影響校巴及其他車輛出入。(如同日超過一堂婚禮,停車場使用則由舉行婚禮者彼此協調。)
己. 所提之申請如遇特別情況,則交由本堂研究決定。
庚. 以上條例生效日期為2013年10月21日;及「借用本堂舉行婚禮典禮須知」各項可因應本堂需要隨時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