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二水國民中學環境教育中程計畫
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彰化縣「國中小環境教育執行輔導」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標
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三、任務目標:
1.加強環境教育,增進全校教職員生的環境知識,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提供戶外教學所需,並能達到陶冶教職員生性情,具有情境教育功能。
4.改善校園自然環境,結合周圍生態,營造親和性生物棲地環境,讓校園成為生態探索的樂園。
5.積極推動整潔教育、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
四、實施對象:全校師生、教職同仁。
五、計畫期程:自每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六、組織及任務分工
備註:以上成員如有異動,以職稱為主,繼續推動計畫進行。
七、計畫內容
八、預期效益
(一)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並能了解環境教育的意義,推動整
潔教育、資源回收、省能節水、綠色消費、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經由學校師生及社區成員的共同參與,營造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
園環境。
(三)促進環境創意及校外教學參訪,增進師生對環境知識、技能、行動及價
值觀。
(四)積極推動校園節能減碳、愛護地球保護工作,建構防災安全環境教育。
九、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水國民中學環境教育年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
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計畫目標
1.加強環境教育,增進全校教職員生的環境知識,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提供戶外教學所需,並能達到陶冶教職員生性情,具有情境教育功能。
4.改善校園自然環境,結合周圍生態,營造親和性生物棲地環境,讓校園成為生態探索的樂園。
5.積極推動整潔教育、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
6.因應全球暖化效應,積極推動節約能源、飲食生活習慣改變、減少垃圾量、多運動、減少碳排放量。
三、實施對象:全校師生、教職同仁。
四、計畫期程:自當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
五、組織及任務分工
六、備註:以上成員如有異動,以職稱為主,繼續推動計畫進行。
六、計畫內容
七、預期效益
(一)環境教育的意義,推動整潔教育、資源回收、省能節水、綠色消費、能
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經由學校師生及社區成員的共同參與,營造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
園環境。
(三)促進環境創意多元知識、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四)積極推動校園節能減碳、愛護地球保護工作,建構防災安全環境教育知
識。
(五)具有建置節能減碳、無污染的家園觀念。
八、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