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問與答

Q&A問與答(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問答集

Q1:免試就學區如何規劃?

A: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基礎,目前暫訂規劃為15區,分別為:基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連江縣、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中投區(包括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據此,較能滿足學生入學期待與學校招生需求,亦可符合清晰易於宣導及地方生活圈概念,並能配合教育主管機關權責。目前尚屬草案階段,實際施行仍得視實際需要適時檢討、有效調整。

Q2:想要進心目中的學校,需要遷戶籍嗎?

A:(1)不需要。因為未來的免試就學區,是以直轄市或縣市為範圍,只要就讀區內國中的學生,都可以申請選讀想要的公私立高中、高職或五專,不需要像國中小把戶籍遷到學校旁。

      (2)如果過去招生是幾個縣市一起辦,未來免試就學區會一起辦,譬如北北基、臺中市與南投縣、嘉義縣市、新竹縣市與苗栗縣、桃園縣與連江縣等,也不需要遷戶籍。

      (3)如果所住的縣市,附近沒有足夠學校,反而相鄰縣市有,經過兩縣市協商,可以規劃出共同就學區,供雙方學生互選。如新北市與桃園縣、苗栗縣與臺中縣、嘉義縣與臺南市等縣市接界之學校。

Q3:是不是只能選擇所在縣市免試就學區內的學校,不可以跨區?

A:是的。在免試入學此一管道,學生原則上僅能選擇所屬免試就學區內的高中職,不能跨區選擇其他免試就學區的學校。

Q4:我所居住縣市的高職,沒有想讀的職業類科,可以跨縣市就學嗎?

A:如果想讀的是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或稀有類科,可以跨區就讀。

Q5:未來升高中職五專,有哪些管道?

A:(1)未來升學主要有兩大主要管道,一條是免試入學,一條是考試入學(特色招生)。

      (2)辦理時,將先辦理免試入學,之後才辦理考試入學。

Q6:是不是只要登記申請,就可以就讀,不需要考試?

A:免試入學,是指不必參加任何入學考試就可有學校讀,應不採計國中學生學習領域評量,在國中階段辦做好性向探索與適性輔導,參酌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提供進路選擇的建議,讓學生適性選擇鄰近學校就讀。

Q7:要選擇學校時,如何可以知道那些學校已達優質水準?

A:政府對於所有公私高中職都會進行評鑑,結果也會公告。如果需要瞭解所在地的學校是否優質,可以到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查詢各校評鑑結果,或者是到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教育局網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查詢,而名單會持續更新。

Q8:那些學校可辦理特色招生?他們是不是就是所謂的明星學校?特色招生之招生區如何規劃?

A:(1)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的公私立高中高職或五專,考量學校狀況及依其發展需求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經主管教育機關組成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通過,就可辦理特色招生。

      (2)特色招生並非特色學校,更不等於明星學校,特色招生的目的在鼓勵學校發展其重點課程,提供多元課程內容供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選擇,含學科及技藝能科目等,可透過學科及術科考試進入特色招生學校。

      (3)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區規劃與現行登記分發區相同,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區規劃與現行甄選入學區域相同。

Q9:特色招生有多少名額?每個學校一樣多嗎?會逐年增加嗎?

A:(1)特色招生的名額以各招生區總招生名額之0至25%,並未規定各招生區一定要核至25%之比率。

      (2)各招生區內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職及五專之名額不一,將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核定各校之名額。

      (3)配合免試入學政策推動,加上國中適性輔導機制逐步落實,社會觀念更加多元及開放,特色招生之比率上限將逐年調降。

Q10:特色招生包括哪些類別?

A:除自然科學、語文及社會學科外,亦包含藝術、音樂、體育、商業、工程及餐飲等。

Q11:特色招生,將採什麼方式進行?

A:特色招生分為兩部分,一種是甄選入學,這是針對音樂、美術、體育、技能等類,將採取術科考試。另一種是考試分發入學,將採取學科測驗。同一類型招生以同一天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招或聯合數校辦理。

Q12:可以參加其他招生區學校的特色招生嗎?

A:可以。特色招生並未限定不能跨區報考,不限學生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地招生區,惟學生只可以選擇一招生區參加特色招生,並在該招生區考試分發入學或甄選入學。

Q13:如果參加免試入學,已經被學校錄取,可以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嗎?

A:如果免試已經錄取,還想參加特色招生,須先放棄免試入學錄取之學校。

Q14:如果免試沒上、特色招生也沒上,會不會沒有學校讀?

A:不用擔心。由於整體上,高中職的名額超過應屆國中畢業生總數,因此一定有學校讀。如果都未被錄取,可以選擇未額滿的學校登記入學,學校不可再辦考試或甄選,或訂門檻。

Q15:不知道小孩將來該讀高中、高職或五專什麼類科?國中能提供甚麼幫助?

A:國中將陸續提供智力測驗、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幫忙學生瞭解自己。另外也會實施生涯發展教育,由專業的老師,協助進行職涯探索,並將與高職合作,幫忙同學瞭解高職的課程。

Q16:如果有升學問題,國中哪個處室可以提供輔導協助?

A:有任何未來升學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去請教學校導師、輔導室或教務處。

Q17:國中在適性輔導工作有哪些具體作為?

A:(1) 教育部補助及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統籌學生適性輔導業務、規劃辦理轄內學校生涯發展教育及生涯輔導工作相關研習活動,整合轄內相關輔導人力,提供學校諮詢及輔導學校落實辦理適性輔導工作。

       (2)此外,教育部已編印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分送各校參考,以提升學校對於測驗使用及結果運用之了解。

       (3)國中應妥善規劃學校適性輔導工作,提供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以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未來進路,妥善紀錄並利用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並組成學生生涯發展小組,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建議。

       (4)預計於100年9月起,國一新生皆會有一本「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協助學生紀錄個人生涯規劃所需的相關資料,以利在九年級進行升學進路選擇時,有較完整、系統資訊可供參考。

Q18:讀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學生要繳學費嗎?

A: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所有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學生,均享有免學費政策,不過,其餘「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等項目仍須依據原有規定繳交。

Q19:重考生在新制度下將如何入學?

A:在免試入學部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可依畢業國中所在地,參加各該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部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皆可報名參加術科或學科考試。

Q20: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政府派赴國外人員子女、蒙藏學生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等升學有無優待?

A:(1)免試入學,不採計學生學習領域評量,登記超額時之辦理方式,由各主管機關依教育部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規劃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有關特種生升學優待方式,將參酌現行各特種生升學優待方式,給予適當的保障。

(2)另有關特色招生,將參酌現行各特種生升學優待方式,本著維護特種生各項權益,給予適當的保障。

Q21:免試,是否國中階段所有考試皆免?

A:不是,國中學生學習評量仍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進行評量,其評量目的在讓學生自我瞭解、教師改進教學、學校積極行政、家長配合督促及主管機關管控學力等目的。

Q22:我想知道未來升學的各種辦法,在哪裡可以找到?

A:(1)可以直接問國中教務處或學生輔導中心。

      (2)可以到所在直轄市、縣市教育局網頁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

      (3)可到教育部網頁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

Q23:私立學校需要參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嗎?

A:需要。因為公私立學校都是高級中等教育的一環,所以必須參加,並提供免試名額,同學就讀時則可免繳學費。而辦學品質也要受到監督,以保教學正常。

Q24: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否有法源依據?

A: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所以依據前開條文,十二國民基本教育係指九年國民教育延長3年至高中職教育。教育部刻正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就「入學方式」、「就學區規劃」及「學費政策」等加以規範,並配合訂定及修正相關子法,完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制。

Q25: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的目的為何?

A:要使九年級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了解學生學習品質並為下一學習階段 (高中、高職或五專) 作好必要的準備,也是為了做好國中學生品質把關。

Q26:國中教育會考的評量對象?辦理時間及方式?

A:九年級學生於每年5月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採全國統一舉辦,為期2天。

Q27:國中教育會考的評量科目?成績呈現方式?

A:(1)是對國三學生基本、必要、學科能力門檻的檢定,評量科目為國文(含寫作測驗)、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

(2)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個等級。

Q28:國中教育會考與國中基測有什麼不同?

A:(1)目的及功能不同:國中教育會考是為確保國中學生學習品質,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教師、家長和學校了解學生的學習品質,並為下一學習階段 (高中、高職或五專) 作好必要的準備,也可作為高中、高職或五專新生學習輔導參據。而國中基測是高中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的重要依據,其測驗分數是作為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的依據。

      (2)評量結果不同:國中教育會考為標準參照測驗,是採用「絕對比較」的觀點來看待個別學生的測驗結果,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個等級,不需要注意排名或是與別人的分數進行比較,只是與某一個標準來進行比較,若分數已經高過那個標準,即達到該等級以上。國中基測為常模參照測驗,是一種以「相對性比較」的觀點,來看待個別學生的測驗結果,各科量尺分數1-80,總分412。也就是拿他的分數來和全體學生的分數作比較。

Q&A問與答(二)

Q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入學管道為何?辦理順序?

A :(1)自103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大類。

       (2)辦理順序為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

Q2:免試入學之管道為何?

A :(1)免試入學係指學生不需參加入學測驗,就能直接進入高中職或五專就讀。

        (2)經適性輔導措施讓國中生了解其性向及興趣,並參酌國中學生學習評量檢測機制,輔導學生選擇適性學校就讀。

Q3:特色招生之入學管道為何?什麼是考試分發入學?什麼是甄選入學?

A :特色招生分為考試分發入學及甄選入學。

(1)考試分發入學:以學科為主,採現行之登記分發模式辦理,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招生區辦理單獨招生或聯合數校招生,以入學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發依據。

(2)甄選入學:以術科考試為主,採現行之甄選入學方式辦理招生,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招生區單獨或聯合數校,以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做為進入如音樂、體育及高職藝術類科等班、科之依據。

Q4:辦理特色招生之理由

A:(1)高中高職及五專得辦理特色招生,以維持並發展我國更多元適性的中等教育體系,提供學生選擇機會,給予彈性之課程與教學,鼓勵學生多元適性發展,持續幫助學生展現不同優勢能力的機會。

      (2)高中高職及五專辦理特色招生是本於教育基本法尊重父母教育選擇權之精神,並考量我國當前社會民情,仍有部分家長認為考試為最公平之入學方式,以提供學生適性發展之入學管道。

Q5:學校如何申辦特色招生?

A :教育部與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共同會商於101年6月前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擬定及備查原則,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教育部訂定之原則,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並於101年8月底前公告。學校依其辦學特色需求於102年3月底前向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於102年8月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名額,學校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特色招生。

Q6:為什麼保留25%的特色招生名額?

A :(1)特色招生採25%比率之原因,在於特色招生並不只限於學科能力學生報考,尚包含其他技藝能力如藝術、音樂、體育、商業、工程及餐飲等,且學科亦包含各項學科如自然科學、語文、人文科學等,倘將具不同才能之學生加總,大約可達25%之學生比例。

        (2)考量各地學校數量及學生人數之差異,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依其需求規劃,惟各招生區總招生名額之25%為其上限,各招生區及各校亦可完全採免試入學方式辦理招生。

Q7:什麼是免試就學區?

A :為兼顧學生選校與學校招生,免試就學區之規劃,得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原則,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處,得規劃「共同就學區」方式辦理,並由教育部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規劃。各高中職及五專於所屬免試就學區,辦理免試入學。

Q8:免試就學區如何規劃?

A :為兼顧學生選校與學校招生,免試就學區之規劃,得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原則,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處,得規劃「共同就學區」方式辦理,並由教育部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規劃。例如新北市與桃園、台中市與苗栗等。

Q9:未來有那些免試就學區?

A :目前暫訂規劃為15區,分別為基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連江縣、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中投區(包括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實際施行得仍得視實際需要適時檢討、有效調整。

Q10:免試就學區所規劃之學區與九年國教的學區有何不同?

A:高級中等學校類型多元(包括有公立、私立、高中和高職)、各區域教育資源不均(多數學校集中都會區)、各校教學資源的落差、社區生活圈的變動(交通建設造成生活圈的變化)、學生通勤距離的適合度(學生上下學可以有更大的通勤距離)等問題,是以並不適宜沿用傳統國中小以戶籍所在鄉鎮市區為劃分依據之方式,亟需另擬符合因地制宜、阻力最小、多元參與、延續發展及適時調整等原則的高級中等學校學區劃分模式以為因應,以提供學生多元、適性和充足的就學機會。

Q11:各公私立高中職均須提出75%以上的免試入學名額?

A:75%以上的免試入學名額,係以免試就學區為計算單位,賦予學校及主管機關視各校辦學特色及區域均衡發展考量核定招生名額之彈性。但為鼓勵學生就近入學及重視多元智能發展,依目前規劃草案,要求各公私立學校均須提供部分名額辦理免試入學;另為有效總量控管,主管機關先行核定特色招生之名額。

Q12:免試就學區的區內學生是否皆能免試入學?

A:免試就學區規劃之立意精神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大部份的學生將以進入免試就學區內的高中高職學校就讀為主。換句話說,除特色招生外,在免試就學區內,保障學生得以免試方式入學,且相關入學方式應依免試入學及其他入學規定辦理。

Q13:免試就學區為何採縣市行政區為規劃原則?是否符合就近入學概念?

A:根據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97~99學年新生入學基本資料發現,從「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的範圍來看,全國之公立高中、私立高中、公立高職、私立高職入學比率平均值均可達80%以上,因此採以「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為規劃基礎,較能符合現況及學校招生與學生入學期待,且亦清晰易懂,並能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權責。另就近入學與共同生活圈之概念一致,以「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為免試就學區規劃之原則,除符合共同生活圈的概念外,亦可顧及到交通建設造成生活圈的變化等因素,且高中職生上下學可以有更大的通勤距離,其通勤及活動能力較高,故採以「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為免試就學區之規劃,較能符合就近入學概念及反映實際現況。

Q14:高職特殊類科、五專及其他特殊需求班別之免試就學區為何?

A:為因應學校發展特色、實際需要及各校發展重點不同等因素,高職特殊類科及其他較特殊需求之班別,得跨學校所在地之免試就學區範圍招生,以利學生選擇就讀的入學機會;相關入學方式應依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規定辦理。另考量五專學校分散且部分類科屬性特殊等因素,其免試就學區規劃為全國一區,學生得依其志願、性向及興趣入學。

Q15:何時開始依免試就學區所規劃之範圍辦理免試入學?

A:「免試就學區」規劃分為兩期程實施,第一期程為規劃及逐步擴大辦理階段(100~102學年度),第二期程為實施階段(103學年度以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訂於103學年度開始推動,其中「免試就學區」範圍將於102學年度發布。因此,全國高中高職學校應依發布之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及「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辦理免試入學;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進程,得視實際需要適時檢討、有效調整。

Q16:共同就學區的意義為何?

A: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之學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考量其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及群科分布等情況,共同協商跨區域之共同就學區範圍;如共同就學區涉及兩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得協調一直轄市或其中一縣(市)政府召開「跨縣市免試就學區之共同就學區協商會議」協調共同就學區範圍,並應函請教育部協調之,各區入學委員會依決議執行之。而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仍應予保留。

Q17:政府為何要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A:本方案為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平衡城鄉教育資源差距,減緩學生升學壓力,使學生可以就近選擇社區高中職入學。方案目的為以促進區域高中職普遍優質、提供學生多元選擇為前提,投入社會資源、建立績效責任機制,以階段性漸進推動,完善教學設備與資源、提升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效能,促發各學校團隊持續精進動能,創造更多優質學校,使學生能夠適性發展和有效學習,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奠基。

Q18:政府為何推動「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方案」?

A:為配合並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規劃,政府推動提升高中職發展與教育資源均衡,教育部延續高中職社區化計畫的成果,自98學年度推動高中職均質化方案,初步以推動高中職「資源共享」、「適性學習」、「特色發展」及「就近入學」為目標。本方案旨在弭平區域及學校間資源的差距,讓社區內的高中職在既有橫向合作關係上,由水平的聯結延伸至垂直的整合,落實高中職與國中的合作關係,達成師資、課程、設備等教育資源的共享,進而提升各社區之高中職教育競爭力。其中為強調高中職與國中的連結,鼓勵高中職辦理「學術試探」及「職涯試探」的課程及活動,提供社區內國中學生生涯探索機會,落實就近入學的目標,進而提升社區內高中職教育競爭力。

Q19:何處可以查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辦法?

A:(1)可以到所在直轄市、縣市教育局網頁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

       (2)可到教育部網頁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

Q20:何時可以知道更具體的入學辦法?

A:(1)教育部會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各主管機關會依教育部所訂之原則,規劃該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及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辦理細節及作業流程,並於規定時間內報教育部備查,再據以辦理。

        (2)各主管機關會於102年8月前公告免試入學超額的比序條件,及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Q21: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的規定為何?

A: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所有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學生,均享有免學費政策,不過,其餘「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等項目仍須依據原有規定繳交。

Q2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有法律保障嗎?

A:有。根據教育基本法第十一條政府得視需要延長年限。此外,政府將另外制訂「高級中等教育法」,在103年以前完成立法,以確保未來發展。

Q23:私立學校需要參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嗎?

A:因為公私立學校都是高級中等教育的一環,所以必須參加,並提供免試名額,同學就讀時則可免繳學費。而辦學品質也要受到監督,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Q&A問與答(三)

Q1:為何要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A :教育必須隨著社會變遷與國家發展需要而不斷進步,民國57年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實施九年國教的國家,歷經40多年努力,透過教育普及與低廉學費,促進社會流動及民主化,並創造了經濟奇蹟。為紓解國中生升學壓力,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讓國中教育充滿適性、活力、創意、優質與卓越,歷經20餘年的倡議、規劃,並考量國家社會發展需求,增進國家競爭力,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已成為社會大眾殷切的期待與共識。

Q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有何不同?

A :名稱係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1條,應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與國民義務教育不同的是「非強迫入學(非義務)、低學費(國民權利)」的教育。

Q3: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扮演怎麼樣的角色?

A :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應組成規劃推動小組,俟行政院核定實施計畫之內涵,規劃落實策略,協調溝通轄區內之學校做好宣導工作,讓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工作要項及配套措施,凝聚該區共識。

Q4:在免試入學部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責任為何?

A :(1)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教育部訂定之全國一致性原則,參酌該區區內學校資源、入學人口數、每所高中職歷年招生情形等,規劃免試入學詳細內容(包含每一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方式及最低比率),以達成各學年度目標值(101學年度:55%、102學年度:65%、103學年度:75%)。

        (2)審慎模擬免試入學的處理方式及操作程序,與區內各校之主管機關會商,共同訂定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且須經各該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Q5:中央和地方在特色招生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A :教育部與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共同會商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擬定及備查原則」。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學校依其辦學特色需求於102年3月底前向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於102年8月前(辦理招生一年前)核定特色招生之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公告,學校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特色招生。

Q6:免試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分方式?

A :為辦理免試就學區規劃,俾順利於103學年度實施,本部應成立「高中職入學審議及作業小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高中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據以推動。免試就學區規劃目前暫訂為15區,分別為基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連江縣、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中投區(包括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等。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考量區內各校近三年內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以15區為原則,規劃免試就學區範圍,依需要適時彈性調整。位處縣市交界之學校,得規劃跨行政區之「共同就學區」。如共同就學區涉及兩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得協調一直轄市或其中一縣(市)政府召開「跨縣市免試就學區之共同就學區協商會議」協調共同就學區範圍,並應函請教育部協調之,各區入學委員會依決議執行之。而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仍應予保留。

Q7:高中職免學費的額度大致上是如何?

A :現行私立高中職學費每生每學期約2萬2,000餘元,公立高中職約6,200餘元;私立五專前三年平均值約2萬3,000餘元,公立五專前三年平均值7,000餘元。私立高中職約為公立高中職之4倍,私立五專前三年約為公立五專前三年之3.3倍。103年高中職免學費後,受益人數估計有88萬0,593人。政府預計投入相關經費,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縮小公私立學校收費差異,可營造良性競爭環境。

Q8:免學費的兩階段如何推動?

A :(1)第一階段(100年8月至103年7月):

(a)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免學費。

(b)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並延續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措施之排富規定)。

(2)第二階段(103年8月起):推動「高中職免學費」,適用公私立全部高中職所有學制學生(含五專前三年)。

Q9: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擔?

A :本部與臺北市、高雄市(專指原高雄市,不含改制之高雄縣部分,以下同)採3階段模式辦理:

(1)100學年度第1學期(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

除依設籍區分之定額補助各自負擔外,扣除定額補助後之差額,原家戶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依比例負擔之部分仍援例(9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其餘不足數再核實由本部補助。

(2)100學年度第2學期至101學年度第1學期(101年2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

(a)除依設籍區分之定額補助各自負擔外,扣除定額補助後之差額,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負擔部分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由本部補助臺北市政府之比率為50%,補助高雄市政府之比率為60%。

(b)原本部轄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原高雄縣之學校及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縣(市)立高級中學、新北市立鶯歌高職等校學生所需補助經費,於此階段概由本部全額負擔。

(3)102年度(102年2月1日)起:

本部將再召集五都直轄市及相關縣(市)進行協商,再依協商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