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國中棒球隊管理辦法
一、宗旨:
本縣為培訓善化三級學生棒球運動,促進青少年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進。
二、 辦法:
1. 球員應遵守三級球隊訂定之生活管理規定。
2. 球員應自我惕勵重榮譽守紀律。
3. 球員必須遵從師長教悔,不得有怒罵頂撞之行為。
4. 不可有向他人索取財物及從事個人服侍。
5. 每學期結束前舉辦期末晚會(如烤肉、會餐等)。
6. 球員若發生重大違紀(如吸毒、搶劫、傷害、勒索),一律退隊。
7. 球員違犯規章,輕者初犯以口頭警告並列為觀察;若再犯違紀,球員家長應以立據切結書為擔保,並禁止練習一週;勸導無效者或有重大違犯者一律退隊。
8. 球員比賽時不得接受金錢鼓勵。
9. 球員練習或比賽後,並竭力參與整理場地、收拾器材。
10. 球員生活、訓練、比賽表現優異者,經教練會議後酌予獎勵。
11. 球員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由教練全權決議。
12. 無正當理由,管理經費累計達三個月(含)以上未交者,予以輔導
離隊。
13. 棒球隊學生違反球隊規定,經學校或教練勸導二次無效、未改善者,勸導後學生需書寫悔過書或相關文件,再不遵守者予以輔導離隊。
三、本辦法經校長和家長監委會同意後實施,如有不適宜之處得隨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