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組織與運作
1-1成立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
1-2擬定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3家庭教育活動(含祖父母節)納入學校行事曆
二、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2-1 每學年將家庭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計畫4小時以上 (檢附成果佐證資料)。
2-2自編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
2-3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2-4派員參加家庭教育研習培訓及回校推廣情形。
三、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3-1辦理家庭教育親職、子職、倫理(代間)議題相關活動。
3-2辦理家庭教育性別、婚姻、多元文化、資源管理議題相關活動。
3-3 辦理家庭教育失親、情緒及人口議題相關活動。
3-4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含網路、性平等議題)。
四、建置專區網頁與行銷
4-1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民小學校網
4-2連結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建置家庭教育資源網絡。
4-3利用家庭教育專區、刊物或電子看板等宣導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