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石泉國民小學環境教育中長程計劃
(110年至113年)
壹、依據:
1.環境教育法
2.澎湖縣推動環境教育第二期中程計畫。
3.教育部執行永續發展之環境教育計畫
貳、目標:
1.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結合鄉土教材及環境教育,落實環保基礎教育,增進學生保護環境之知識及能力,以推廣永續校園之學習環境。
2.推動校園為社區綠色資源之一部份,以提昇社會及環境保育、資源共享為重要指標,以落實環境責任之校園生活。
3.配合環境教育,養成學生愛護環境、惜物精神,經由學生協助落實垃圾減量集資源回收工作,以期達到資源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品質。
4.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
參、實施原則
1.將環境教育的理念融入生活教育之中,營造學校為環境教育的養成場所。
2.知行並重,不僅重視環境教育觀念,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身體力行。
3.環境教育的對象,不僅是全校師生,還要進一步擴及學生家長及社區民眾。
4.環境教育的層面,不僅是學校,更需進而推廣至學生家庭及社區民眾。
5.環境教育以加強環境整潔訓導為首要;並以全面做好垃圾分類、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為重點。
6.環境教育是經常性、迫切性的工作,務必用心務實,持續推動,與生活結合,以彰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