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教育

法令依據

(一)條款: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

(二)罰則:菸害防制法第42條:「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吸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未滿二十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三)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戒菸教育之內容,包括菸害之認識、反菸或拒菸之方法、戒菸意識之加強及其他戒菸有關事項。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得以課堂講授、諮商輔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輸媒體為之。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戒菸課程內容


戒菸衛教

不戒身體有恙 戒了身體很不一樣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藥劑科YouTube頻道提供)

■影片內容:

1.  菸品有害成分

2.  戒菸藥物介紹

3.  戒菸的好處


戒菸有方法 擺脫尼古丁依賴 

醫師教您用對方法成功戒菸

(彰化基督教醫院YouTube頻道提供)

■影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