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撲車比賽規則
一、相撲車比賽規則
機器人限制 :
重量:2000 公克以下
整體:車體全展開不得超過 (長)30 公分 X (寬)30 公分 (高度不限)
電池總電壓:7.4V(含)以下(上限兩顆 18650 電池)
移動動力:TT 或 N20 直流馬達最多 4 顆
格鬥部件規範:格鬥部件必須自行設計,且必須符下列條件:
動力限使用扭力 20kg-cm 以下舵機,至少一顆,最多4顆。
格鬥時格鬥部件必須有動作(賽前檢核時須示範,由裁判判定合格與 否)。
車體檢錄不合格,限時 3 分鐘完成車體調教,逾時視為淘汰。
不可以使用麥克納姆輪及全向輪等全方向移動輪子。
不得使用公開販售之整車。
機器人不得有損傷與污染場地之可能。
違反上述規則者即為失格,不得參加或進行比賽。
相撲場 :
初賽(一對一)場地尺寸為:120cmX120cm
決賽(二對二)場地尺寸為:240cmX120cm
競賽場地 (以初賽場地為例)
如下圖所示,邊長約為120cm (含黑線寬5cm)。
場地中線及準備線為黃色,寬度約為2cm,準備線之長度為25cm,若場地未標示中線及準備線則由裁判指定之。
本競賽場地之實際尺寸,以現場佈置為準。
競賽方式 :
初賽為1對1,決賽為2對2。
初賽採單淘汰制,決賽採雙敗淘汰制。
每場比賽採3回合制, 該回合獲勝者可獲得積分2分,若平手雙方皆可獲得積分1分。
初賽隨機產生對戰組合
進入決賽者抽籤配對,2隊為1組,隨機產生對戰組合。
可使用遙控或是自動。
比賽一開始機器人須以靜態方式背對背站立於準備線後,站立位置由猜拳勝者決定。
當兩方各自準備好以後,裁判宣佈開始比賽,計時2分鐘。
機器人由參賽隊伍自行製作完成帶至現場, 比賽現場不提供改裝材料與工具, 參賽者請自備材料先行改裝。
競賽時如有造成機器人損壞,參賽隊伍得於非競賽時間自行維修,主辦單位不提供工具、材料、維修費等。
第1次攻擊須採正面攻擊。
機器人正面依下列次序判斷:
格鬥部所在方向為正面。
多方向有格鬥部時以格鬥部長度大的為正面。
無明顯格鬥部者以機器人前進與後退方向上機器人較高者為背面。
上述均無法判定時由裁判決定。
勝敗判定:
任一方的機器人出界者即為敗方。
任一方的機器人自己跑出場地外,為敗方。
機器人違反比賽規定,經在場裁判會商判定後,為敗方。
機器人喪失行動能力(不移動超過10秒、機器人兩個動力輪離地)為敗方。
每一回合中,若兩隊機器人未實際接觸相撲,則取消兩隊比賽資格,若有一隊刻意避戰,裁判可逕行判定避戰者敗。
機器人出界的判定方式:
機器人的主體接觸到競賽場地放置平面。
機器人的主體懸空部分超出黑線時,並不算出界。
比賽平手的判定方式:
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機器人均未被推倒或超出場地外。
機器人無法彼此碰觸,超過30秒。
兩方機器人幾乎同時超出場外。
兩方機器人均喪失行動能力。
裁判認定雙方均無法獲勝時。
三回合結束積分總和相同時,得加賽1回合。
若二回合結束時有一方積分已高於對方2分(含)以上時取消第三回合比賽。
每場比賽以累計積分判定勝負,積分較高者獲勝,積分相同時以重量較輕者獲勝。
若是兩個機器人糾結纏繞在一起,且動彈不得,裁判可以詢問雙方是否願意重來,兩方都要同意,否則這回合比賽將會繼續,直至時間結束。
判定方式未提及事宜,如有爭議則參採現場錄影紀錄後,由裁判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