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相撲車比賽規則

輪型機器人限制

  1. 重量不得超過2500公克

  2. 整體:車體全展開不得超過 ()45公分X ()45公分 (高度不限)

  3. 移動動力:TT或N20直流馬達最多4顆

  4. 格鬥部件規範:格鬥部件必須自行設計,且必須符下列條件:

  • 動力限使用MG90、MG995或同一等級舵機,至少一顆,最多4顆。

  • 格鬥時必須有動作(賽前檢核時須示範,由裁判判定合格與否)。

  1. 不可以使用麥克納姆輪及全向輪等全方向移動輪子

  2. 不得使用公開販售之整車或套件

  3. 機器人不得有損傷與污染場地之可能

  4. 違反上述規則者即為失格,不得參加或進行比賽

相撲場

  1. 初賽(一對一)場地尺寸為:120cmX120cm

  2. 決賽(二對二)場地尺寸為:240cmX120cm

  3. 競賽場地 (以初賽場地為例)

  • 如下圖所示,邊長約為120cm (含黑線寬5cm)。

  • 場地中線及準備線為黃色,寬度約為2cm,準備線之長度為25cm,若場地未標示中線及準備線則由裁判指定之。

  • 本競賽場地之實際尺寸,以現場佈置為準。

比賽方式

  1. 初賽為一對一,決賽為二對二。

  2. 初賽採單淘汰制,決賽採雙敗淘汰制。

  3. 每場比賽採三回合制, 該回合獲勝者可獲得積分2分,若平手雙方皆可獲得積分1分。

  4. 初賽隨機產生對戰組合

  5. 進入決賽者抽籤配對,兩隊為一組,隨機產生對戰組合。

  6. 可使用遙控或是自動。

  7. 比賽一開始機器人須以靜態方式背對背站立於準備線後,站立位置由猜拳勝者決定。

  8. 當兩方各自準備好以後,裁判宣佈開始比賽,計時2分鐘。

  9. 機器人由參賽隊伍自行製作完成帶至現場, 比賽現場不提供改裝材料與工具, 參賽者請自備材料先行改裝。

  10. 競賽時如有造成機器人損壞,參賽隊伍得於非競賽時間自行維修,主辦單位不提供工具、材料、維修費等。

  11. 第1次攻擊須採正面攻擊。

  12. 機器人正面依下列次序判斷:

  • 格鬥部所在方向為正面。

  • 多方向有格鬥部時以格鬥部長度大的為正面。

  • 無明顯格鬥部者以機器人前進與後退方向上機器人較高者為背面。

  • 上述均無法判定時由裁判決定。

勝敗判定:

  1. 任一方的機器人出界者即為敗方。

  2. 任一方的機器人自己跑出場地外,為敗方。

  3. 機器人違反比賽規定,為敗方。

  4. 機器人喪失行動能力(不移動超過10秒、機器人兩個動力輪離地)為敗方。

  5. 每一回合中,若兩隊機器人未實際接觸相撲,則取消兩隊比賽資格,若有一隊刻意避戰,裁判可逕行判定避戰者敗。

  6. 機器人出界的判定方式:

  • 兩個動力輪同時超出黑線。

  • 機器人的主體接觸到競賽場地放置平面。

  • 機器人的主體懸空部分超出黑線時,並不算出界。

  1. 比賽平手的判定方式:

  • 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機器人均未被推倒或超出場地外。

  • 機器人無法彼此碰觸,超過30秒。

  • 兩方機器人幾乎同時超出場外。

  • 兩方機器人均喪失行動能力。

  • 裁判認定雙方均無法獲勝時。

  1. 三回合結束積分總和相同時,得加賽1回合。

  2. 若二回合結束時有一方積分已高於對方2分(含)以上時取消第三回合比賽。

  3. 每場比賽以累計積分判定勝負,積分較高者獲勝,積分相同時以重量較輕者獲勝。

  4. 若是兩個機器人糾結纏繞在一起,且動彈不得,裁判可以詢問雙方是否願意重來,兩方都要同意,否則這回合比賽將會繼續,直至時間結束。

  5. 判定方式未提及事宜,由裁判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裁定。

比賽賽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