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一、為什麼會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為了防止身心障礙者 ( 或簡稱:身障者 ) 被歧視的狀況越來越嚴 重,以及各種權利受到侵犯,所以聯合國在 2006 年決定要立法宣示 保障全世界的身障者,這個法律的名稱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 約」,或者你也會聽到「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或是「CRPD」。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之後,全世界許多國家都同 意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使用這個法律,台灣在 2014 年 8 月也由總統代 表全體國民同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實施。
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介紹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份文件規定了國家要保障各種 性別、各種膚色、各種宗教、以及各種障礙類別的身障者能夠順利生 活的各種事項,包含權利、自由、平等、不歧視、無障礙、自立生活、 交通、健康、教育……等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