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流程

  1. 確認錄取並入學為本校電機學院、資訊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不含應數系)或生命科學院學生。

  2. 若為本校電機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或理學院學生,確認有在111學年度之本校「延攬學士班優秀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名單上,此獎學金之「申請入學」名單將於6月初公告,「分發入學」名單將於8月份公告於本網頁。

  3. 學生入學後,維持在校成績表現並考取外語檢定成績(皆須符合所屬學院規定之門檻)。

  4. 出國前至少2個學期,提出學生出國交換校內甄選申請。(如:若大三下要出國,大二下應提出校內甄選申請)。

  5. 通過校內甄選分發後,依照國際處通知,向姊妹校提出申請。

  6. 出國前1個學期,提出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申請。

  7. 經學系/學程、學院、國際處及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後,學生繳交出國前應繳文件及獎學金核銷文件至國際處。

  8. 國際處與學生所屬學院共同以分攤方式核銷學生出國交換獎學金。

以111學年度「申請入學」的大一學生,於大四上要出國交換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