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逕行至法規認可的課程範圍擇定課程,決定課程學分數及學分認列方式。
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填具「數位自學課程資料表」,提交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核。
課程通過系院審議。
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數位自學課程資料表」及「數位自學課程彙整表」送交「教務處教學中心」
教務處教學中心彙整教學單位提案,統一提交「校課程委員會」審核。
最終審核通過之課程清單,由教務處教學中心進行公告。
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逕行至法規認可的課程範圍擇定課程,決定課程學分數及學分認列方式。
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填具「數位自學課程資料表」,提交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核。
課程通過系院審議。
各系、所、學位學程(中心)、院「數位自學課程資料表」及「數位自學課程彙整表」送交「教務處教學中心」
教務處教學中心彙整教學單位提案,統一提交「校課程委員會」審核。
最終審核通過之課程清單,由教務處教學中心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