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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至教務處教學中心數位自學專區或各系、所(學位學程) 、院(中心)公告網頁,確認可修習之數位課程。

  2. 每學期開學第一至第二週(另行公告申請日期)填具「數位自學課程修課申請表」

  3. 「數位自學課程修課申請表」經開課單位及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審核用印。

  4. 繳交前述審核用印之「數位自學課程修課申請表」正本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備查。

  5. 學生逕至課程所屬學習平台註冊,並自主修習課程。 

【學生】數位自學課程修課申請表

  1. 學生針對申請的課程,完成修課。

  2. 規定期限內填具「數位自學課程學分認列申請表」,並檢具完課證明或修課證書等其他必備文件。

  3. 各系、所(學位學程)審查學分認列。

  4. 各系、所(學位學程)統一於每學期結束前,將審查結果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5.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學分認列。

【學生】數位自學課程學分認列申請表

【注意事項】

  • 現行適用對象不含進修推廣部學生,將視辦理成效,再決定是否擴大適用對象。

  • 數位自學課程畢業學分之認列,依各系、所(學位學程)、院(中心)規定辦理,以認列畢業學分6學分為上限(併計遠距教學課程總學分數)。各系、所(學位學程)、院(中心)另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範。

  • 經同意認列之數位自學課程及學分數,僅於成績單註明「通過」,不計算學期平均成績,亦不列入畢業平均成績。

  • 學生取得課程修課證明日期若為入學前,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日期若為退學後或畢業後,不得辦理該科目之認列。

  • 同一數位自學課程以認列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認列學分。

  • 學生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課程,不得以相同名稱之線上課程辦理學分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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