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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高簡介
壹、學校背景
綜合高中就是同時設置學術學程及專門學程,使性向未定的同學,藉試探、輔導歷程,輔導同學自由選課,以延後分化;同時對於性向較確定的同學,也可提供兼跨學術和專門學程的機會,以培養通識能力,達成適性發展的目標。
本校自八十五學年度起試辦綜合高中課程實驗,除原有升大學課程外,並開設資訊應用學程與應用英語學程供同學選擇,同時在高一、二開設多元外語課程,英、日、法語。同學可以就個人志趣、性向與能力,配合生涯規劃,選修開設課程,滿足個人需求。
貳、教育理念與目標
一、規劃理念
(一)發揚本校既有特色
本校是一所兼負僑生教育與一般普通高中教育雙重任務的學校,學生來源的多元化是本校既有特色。此一特色有助於培養同學恢宏的國際觀,亦造就絕佳的語言學習環境。據此,本校預定開設應用外語課程,除有助於發揚本校既有特色外,更能在多元化的學習環境下使同學學習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切中社會未來脈動
我國目前正積極發展經濟,而資訊的發展亦正邁開大步。展望未來,英語及資訊兩方面不論是在基礎人力或是在學術研究人才的需求都將與日俱增。據此,本校開設應用英語課程,資訊應用兩種學程,在切中社會未來脈動下,能兼顧選擇學術導向及職業導向課程之學生畢業後的發展潛力。
二、教育目標
本校綜合高中課程進行及學生進路分學術導向、職業導向二方面設計,同學自高二起,需選擇自己的進路。各導向課程之教育目標、學習內容與未來進路如下:
(一)學術社會學程
1.教育目標:發展青年健全的身心,並為進修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與學習專門知能之準備。
2.學習內容:依學生之性向、興趣與能力,配合大學多元入學管道,開設社會學程供學生選讀。
3.未來進路:依選修課程之不同,升讀大學、各學院、四技二專、軍警學校或申請國外大學等。
(二)學術自然學程
1.教育目標:發展青年健全的身心,並為進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研究與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
2.學習內容:依學生之性向、興趣、能力、配合大學多元入學管道,開設自然組科目供學生選讀。
3.未來進路:依選修課程之不同,升讀大學、各學院、四技二專、軍警學校或申請國外大學等。
(三)資訊應用學程
1.教育目標:培養有關運用電腦的基本知識與實用技能,熟悉資訊科技的最新發展,養成使用電腦儲存、處理、分析及應用資料與資訊之能力。
2.學習內容:除電腦作業系統、文書處理、通訊與網路、多媒體應用、資料庫管理系統及程式設計等科目之理論與實務課程,並輔以商業基本理論與實務課程。
3.未來進路:
(1)升學:升大學、四技二專。
(2)就業:擔任電腦中心的資料管理及程式設計工作,或各企業機構電腦操作員,或開設資訊商店,從事排版及所有使用PC的各行各業工作。
(四)應用英語學程
1.教育目標:培養外國語文的聽、說、讀、寫能力,比一般高中加強語文之學習,在基礎學科上較高職課程加強。
2.學習內容:主修語言為英語與日語,並輔以電腦課程外,再加強商業學科。
3.未來進路:
(1)升學:可升讀四技二專應用外語學群、大學社會類組。
(2)就業:可擔任工商界之各種業務助理或秘書。
參、畢業要求
一、總學分數
綜合高級中學學生其學科累計學分數達一百六十學分以上,必修科目均及格,且德行學年總平均成績每學年均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僑生於高一下學期及以後分發入學者,依本校各學期開課科目表,以在學期間應修科目之累計學分數依比例計算畢業總學分。
二、必選修學分數
本校綜合高中區分一般科目為語文(含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健康與護理、體育、全民國防教育、綜合活動等領域。各項城課程區分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校訂選修等(請參考肆、課程概述)。學生在校期間修滿部定必修五十四學分、校訂必修十六學分,以及校訂選修學分數,累計學分數達一百六十學分以上即可畢業。
三、必須參加活動
本校綜合高中部課程除一般必、選修之學科外,另含綜合活動領域課程。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活動如下:
(一)班會:每週一至二節,由學校統一安排實施。由導師指導,討論班級相關事宜。
(二)團體活動(週會等):每週一至二節,由學校統一安排實施。活動內容包括週會、專題講演、表演活動、競賽活動、成果發表等。
(三)聯課活動:每週一至二節,由學校安排實施,依同學之興趣開設語文類、自然察覺類、肢體動覺類、音樂類、視覺空間類、數理邏輯類、人際關係類與內省類等各類社團,例如演辯社、遊人詩社、笑刊編輯社、英語研習社、大眾傳播社、生活探險社、手語社、戲劇社、熱舞社、民族舞蹈社、網球社、籃球社、羽球社、排球社、棒球社、跆拳社、足球社、田徑社、合唱團、管樂社、熱音社、影片探討社、家政研習社、電腦研習社、電腦軟體應用社、棋藝社、慈幼康輔社、儀隊、學聯會、畢聯會、春暉社…等。並可依各年級同學需求不同,增設其他社團。
四、成績評量方式
學生各學期必選修科目之成績評量方式,悉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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