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

一、輔導項目

  1. 於新生始業輔導期間,介紹本校高中部學生之生涯進路。

  2. 高一學期實施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提供客觀之評量資料,幫助學生增進自我之認識。

  3. 新生始業輔導期間舉辦課程說明會,介紹各學期所開課程之內容與生涯發展之關係。

  4. 舉辦班級座談,引導學生參閱各大專院校概況、科系組簡介,以及行職業介紹之各種資料。

  5. 高一下舉辦選課座談會,提供學生有關學程課程之資訊與應考慮之因素,並依需要提供個別輔導。

  6. 各學期開學後實施選課適應調查,對適應欠佳學生進行個別輔導。

二、輔導人員

  1. 教務處主任、組長、組員。

  2. 各班導師。

  3. 輔導老師。

  4. 學程老師。

  5. 其他相關人員。

三、輔導時間

  1. 新生始業輔導期間。

  2. 各學期座談會時間。

  3. 課餘時間進行個別輔導。

四、查詢資源

本校每年編輯綜合高中選課手冊(展翅)可供同學了解綜高課程,同學並可向下列人員或單位查詢相關問題:

  1. 開設學程、科目:教務處、學程老師。

  2. 課程規劃:教務處、學程任課老師及學程老師。

  3. 選課規劃:教務處、輔導老師、導師、學程任課老師及學程老師

  4. 心理測驗施測及解釋:輔導老師。

  5. 確定自己的性向及興趣:輔導老師。

  6. 科系簡介資料:輔導老師。

五、選課計畫表

  1. 依據綜合高中精神制定選課輔導機制,訂定選擇選課暨改選辦法。

  2. 本校高二以上設有:學術社會學程、學術自然學程、資訊應用學程與應用英語學程。

  3. 高一升高二學生,於高一第二學期結束前,由輔導室與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高一升高二學生之選組選課說明會,實施選課選組意願調查,作為高二編班之依據。

  4. 學生所選科目與學生性向、興趣欠合,必須改選時,得經原任課教師、輔導老師之簽證。高二下學期辦理改選時,改選科目以同類或性質相近為原則,如改選不同類或科目性質不相近時,其改選之科目,第一學期未修習部份,須先經甄試,成績合乎標準者,始准其改選;高三上學期辦理改選時,不受限制。

  5. 學生改選後,其學年成績之計算:如屬同類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得以上、下學期合併計算。如改選不同類或性質不相近之科目,其第一學期原選修之科目,成績達五十分以上,第二學期所改選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則該改選科目學年成績以第二學期成績核計,第一學期原選修科目成績不予採計;選修科目之時數亦以第二學期改選科目之時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