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臺中市明台高中校友會」。第二條:本會宗旨為聯絡校友感情,砥礪學行,增進彼此情誼,協助校友創業、就業,促進母校發展,發揚校譽。第三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霧峰區萊園路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