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宣導網站
校園安全宣導資料
安全宣導 1:微型火砲
微型火砲: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請各位老師共同防範,並依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依校園安全檢查規定處理,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安全宣導 2:針筒玩具(擠痘痘玩具)
針筒玩具(擠痘痘玩具)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旨揭商品係矽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 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二)依國家標准CNS 4797-3「玩具安全-第3部:機械性及物 理性」第4.7節規定,該商品依第5.9節(尖端試驗)測試 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筒)者,即不符合 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 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並請向學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
安全宣導 3:爆手雷整人玩具
材質:塑膠、水、檸檬酸粉
說明:
一、 爆手雷整人玩具內含檸檬酸與小蘇打等成分,經混合發生化學反應所產生氣體有爆發作用,其爆發所產生之噪音可能會造成兒童聽力受損,爆發瞬間散發的熱量及碎片也可能濺射到皮膚、眼睛而造成危害。
二、 該類玩具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進口及出廠前,須經該局檢驗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 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爆手雷整人玩具,以免發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