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縣麥寮鄉麥寮國小【品德之星榮譽集黠】 實施計晝
一、實施目的︰鼓勵妤品格 (存好心、說好話、做妤事)
二、實施對象﹕本校、分校及分班全體學生
三、實施辦法︰
1.行為表現良好者,由教職員進行認證簽章於「品德之星榮譽集點」卡,一張集點卡有20格,集滿後交到學務處訓育組換發新的集點卡。
2.集滿三張集點卡即可頒發「品德好兒童」獎狀乙張。 三張獎狀換一張「麥寮品德之星夾夾樂券」,可操作夾娃娃機三吹,未兌換過之獎狀可跨年度累計 。
3.成功換取「品德之星夾夾樂券」之學生,榮升「麥寮品德之星」,由訓育組公告周知勸
4.每學期榮譽集點卡待製作完成後發放,第一次發放為全班學生人數,若有不足可到學務處訓育組領取。
5.學生榮譽集點卡若不甚遣失,集點補認證事宜須由原認證教職員工同意才行,若無法追認則一概取消,為避免爭議請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榮譽計點卡。
四、認證說明︰
l.認證者﹕本校校內教職員工簽名(蓋章)。
2.換卡方式︰集滿 20 格後向訓育組領取新的集點卡(依1—>2 —>3 順序,集滿三張頒發「品德好兒童」獎狀乙張)。
3.師長們視學生表現,斟酌給予若于榮譽集點點數,以便增強學生優良行為,例如︰遇到客人志工師長問妤、常說請、謝謝、對不起、誠實守規、幫助同學或年幼弟妹、拾金不昧、熱心公務、打掃工作認真、積極進行責源回收、主動撿拾垃圾或整理環境、珍惜資源、互相提醒學校宣導事項、懂得及時咸恩等日行一善及師長們認定之正向行為,皆可於集點卡的格子內簽名(蓋章)。
4.師長們視學生表現,斟酌取消若于榮譽集點點數,以便削弱學生待改進行為,例如 ﹕經常掉束西、遲到、口出不文雅言詞、不正當使用器具而受傷、打架、干擾上課秩序、怠於打掃、對於師長規勸表現態度不佳且屢次未修正等,或經班級討論,納入班級公約亟需改進之行為。
5.行為偏差且經導師轉介至學務處之學生,經勸導後願意改正,經學務處相關行政人員認可者,得以「正向行為抵銷負向行為」,用品德榮譽集點點數抵銷部分處罰措拖。
五、實施原則:
1.慎重妥切使用,由行政會議考核獎勵後之成效。
2.注重時效,及時獎勵。
3.認證請避免過於嚴苛讓學生戚覺遙不可及,也避免過於浮濫讓學生無榮譽感。
4.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六、經費來源︰本計畫之紙張印刷費用擬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集點獎品擬向家長會及各界善心人士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