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學生羽球校隊實施要點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家長會設置學生羽球校隊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極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
三、本校校務發展特色辦理。
貳、目的:
一、擴展學習興趣,增進自我認識。
二、充實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
三、透過計畫性的推展,使相關知識、經驗及資源充分交流及分享。
參、實施方式:
一、實施對象:本校經課後社團羽球社徵選招募為羽球校隊之學生。
二、實施時間:週一、二、四、五下午3:30~6:30。
週三下午2:00~6:30。
(新生因初入校隊考量體能因素週三練習時段為3:30~6:30)
週六早上9:00~12:00。
寒暑假期間 早上9:00~12:00,下午2:00~6:00。
其他依實際情況評估,視需求酌予加練時間。
肆、實施要點:
一、收費及支出:
(一)收費標準:每位隊員每月訓練費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經費合理分配專款專用、收支標準符合法令規定(含兩位外聘教練費用、行政費、學習材料費),帳冊保留備查,並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本校家長會專戶。
二、退費: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訓練日前退出者,退還所繳費用之百分之七十;參加訓練日數未逾該月訓練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已逾全月訓練日數之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球隊因故該月皆未能訓練,應全額退還費用。
三、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專長之教師擔任。若需外聘師資,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 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 曾獲選為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 曾獲得國家級、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構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
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
4. 未具備前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且願意配合本校校務推廣及發展
者得由學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伍、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情況修正之。
陸、本實施要點經家長會長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