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無障礙環境改善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田徑場使用規範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田徑場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擴大會報通過
一、 使用者應共同維護場地之秩序及清潔。
二、 使用者應愛惜公物,如有損壞設備器材者須照價賠償。
三、 本場地全面禁菸,並禁止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
四、 本場地開放時間為提供民眾休閒活動之用,跑道非供民眾進行競速訓 練。在田徑場地內散步、慢跑或休閒運動時,應注意週邊安全。
五、 本場地禁止標槍、鐵餅、鉛球或鍵球等有安全疑慮活動,棒球或壘球活動需向學校租用場地並設有維護警戒人員下方可進行。
六、 為維護場地設備與安全,禁止烤肉、炊煮、賭博、穿著高跟鞋、騎乘機車、腳踏車、電動輪椅、滑板車、直排輪、使用推車(含兒童推車)、重物拖行、遙控飛機放風箏或攜帶尖銳物品進入場區。另壓克力鋪面運動區 域嚴禁著釘鞋(含塑膠釘)進入該場域。
七、 本場地禁止攤販、寵物(校犬、導盲犬除外)、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及各種車輛進入。
八、 使用者如有造成傷害他人之情事者,應負法律責任。
九、 任課教師於教學課結束,有義務指導學生整理上課場地整潔。
十、 使用者自身財物等應自行保管,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 若遇天雨、場地潮濕或其他無法使用等情事,本校得隨時暫停開放使用,以維護安全,違者其安全問題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