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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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前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
1.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2.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畢業證明書僅於畢業時發給一次(不補發!)。
若畢業證書遺失,請學生本人(可委託)至教務處申請,並備妥下述所需文件,學校將以「遺失證明書」補發。
相關文件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紙本填寫(並完成簽章),收件後須要三個工作日時間才能完成製發!
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請填妥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
國民身分證、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自申請日起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二張。
除遺失證書外,應同時繳回原證書。
委託代理人為之者,並應另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請注意:數位學生證身分效期設定至畢業當年度之10月31日,超過此身分效期,卡片即自動轉換為一般悠遊卡,亦不具有本市交通乘車優惠。
以下為公文詳細說明,請參照!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11月19日中市交公捷管字第1130069152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本市交通乘車優惠「一人限綁一卡」之規定,如同意綁定交通乘車優惠於數位學生證,該優惠將轉移至數位學生證,學生嗣後須使用該證搭乘本市大眾運輸工具,以享有相關優惠。另數位學生證身分效期設定至畢業當年度之10月31日,超過此身分效期,卡片即自動轉換為一般悠遊卡,亦不具有本市交通乘車優惠。請貴校務必向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上述事項,以維護學生乘車權益。
三、 如有數位學生證使用相關問題,請撥打本市數位學生證客服專線(04)37007707,或登入本市數位學生證雲端卡務系統(網址 :https://stcard.tc.edu.tw/)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