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與復學
「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時輟時學)」
1.登錄出缺席
2.聯繫生教組
「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時輟時學)」
1.登錄出缺席
2.聯繫生教組
學生如有經常性逃學逃家之行為,家長應於學生出現情緒較以往表達方式不同、返家時間延後或不易聯繫之行為樣態時,即應提高警覺留意孩子的問題,並與學校合作啟動關懷輔導機制,連結班級導師瞭解案生出勤狀況、學習態度、家庭現況、人際互動往來情形等,輔導室、學務處介入協助輔導及協尋訪視等工作。
學生如已發生逃學逃家之情形,家長可尋求警政單位協助,至居住地轄區派出所通報失蹤人口,倘有掌握學生恐涉及不法行為或遭人不法人士利用,可請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或各分局少年防治官協助查察學生行蹤。
學生就學狀況如已有中輟通報之各類行為發生時,未能及時掌握學生動向,學校進行中輟學生通報時請於「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勾選個人行蹤不明,警政相關系統則接獲中輟協尋資訊,學校亦可進一步主動提供「臺中市國民中小學中輟暨高關懷學生協尋申請單」(附件3)傳真至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提供警政協尋學生之相關線索,以強化協尋效能。
為落實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規定,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家長或監護人對於適齡國民應配合適齡入學,倘經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勸告入學、書面警告、罰緩仍未改善者,請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需接受協助」進行線上通報,並盡可能完整描繪家庭整體成員可能面臨之脆弱性或高風險性,以協助社工人員進行完整評估及辨識可資提供之服務或連結相關網絡資源,以符案家現況之需求。
為妥適及有效解決學生就學問題,有關學生因遭逢重大災難或家庭變故致無法在原學校就讀者,請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14條或相關學籍管理辦法、要點等規定,協助兒少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就學,並持續整合警政、社政、衛政等跨網絡單位資源,落實中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亦可與當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連繫合作,俾利即時保護人身安全及維護兒少權益。
經瞭解有特殊原因者,請依學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學生時輟時學應列入高關懷學生認輔,並於「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長期缺課通報工作,如其中輟情形發生時,則依規定轉為中輟通報。
學生缺曠課情形倘符合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規定者,學校於學生當學期長期缺課累積7天(或49堂課)函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執行強迫入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