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總務處執行公務(維修)處理原則
96.10.31訂定
一、 緊急事件:即時處理完畢。
(一) 用電安全事宜:漏、斷電處置。
(二) 用水安全事宜:校區水管、如廁設備或水龍頭漏滴水處理。
(三) 校區設施安全事宜:設施、樹木有坍塌傾倒之處理。
(四) 人員使用設備顯生安全顧慮事項:教職員工生使用之設備損壞有立即危險,如學生課桌椅損壞嚴重之處理。
(五) 其他顯有立即發生危險之事項處置。
二、 急件:1天內處理完畢。
(一) 學生學習有關設施修復。
(二) 教學及行政有關設施修復。
(三) 教師於前一天提出之教學資料油印。
(四) 其他臨時交辦重要工作。
(五) 未有安全顧慮之事項處置。
三、 一般事件:3天內處理完畢。
(一) 表定活動:如段、周考等各種試卷油印;重要慶典及活動籌備等。
(二) 一般設施修復事項。
(三) 其他交辦事項或無安全顧慮之事項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