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
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
落實發病個案及群聚事件之管理,於 48 小時內完成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完成線上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採行感染管制與消毒等防疫措施。
學生請假七天。(國小以下有群聚規範;國小以上:原則上無須停課。)
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清理者防護作為:針對腹瀉患者之嘔吐物、排泄物及室內環境空間務必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者請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後,務必以肥皂與清水澈底洗手。
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13 年 2 月修訂)
防治宣導:
校園公告。
加強環境衛生;
手部衛生;
咳嗽禮節。
落實生病不上課,以防範幼童交叉感染。
正確洗手 5 步驟(濕、搓、沖、捧、擦),全家一起來,遠離腸病毒。
出現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嗜睡、肌躍型抽搐、持續嘔吐、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速送大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