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教育處-友善校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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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特教科
[江小姐]
電話 037-55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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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在於透過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環境,係性別平等教育的核心內涵之一。
教育處將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動,以積極營造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