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災民收容安置實施計畫

張貼日期:Apr 12, 2013 9:29:42 AM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災民收容安置實施計畫

壹、災害來襲前:

一、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開設收容所作業規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開設收容所作業流程暨災民管理注意事項」及參考本校實況擬訂本要點。

二、完成本校緊急安置所工作人員編組作業計畫。

三、制定本校緊急安置所作業流程分配表。

四、安置工作待命人員提前進駐,其他輪值人員於通知之時起四十分鐘內到達安置所報到。

五、與防災中心、區公所社會課保持密切聯絡,需要時提出請求支援,建立聯絡電話一覽表。

六、檢修照明設備(如:手電筒)、衛浴設備備用。

七、適量準備民生用品(如乾糧、飲水、盥洗用具、內衣、短褲、棉被、躺椅、拖鞋)平時存放區公所的防災中心倉庫,當緊急安置所成立之時即可申請發放。優先收容學校平日即有儲備。

八、提供通訊設備,以方便對外聯絡。

貳、災害來襲時:

一、災害發生,視需要依區指揮官命令開設安置所。

二、安置工作人員執行勤務:

(一)接待管理組:接待、聯絡、資料彙整回報與防災中心聯絡等。

(二)受理登記組:登記到校之災民(備登記名冊)。

(三)安頓照顧組:場地規畫、佈置、分配、指引、物資之分配。

參、災害過後:

一、校園整理,收容設施歸還定位。

二、填報受災情形、收容報告表件。

三、配合區公所社會課遣散受災民眾。

四、填報校園復建費用明細表。

肆、其他:

一、災民收容所設備需求:因本校空間有限,無法提供較多的空間做儲藏災民配備。而當災民收容所成立,災民進來,恐需大量的物資。

二、建議可行之道:

(一)大量的民生用品(如乾糧、飲水、米糧、炊具、盥洗用具、棉被)平時存放在區的防災中心倉庫,當收容所成立之時預估數量,請求送到收容所。

(二)提供通訊設備,以方便對外聯絡。

(三)為災民收容所工作人員提報獎勵並提供危險津貼、投保險意外。

(四)提供照明設備(如手電筒)、衛浴用水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