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張貼日期:Apr 12, 2013 9:18:22 AM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1.92.10.20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辦理。

          2.92.10.30北市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09238533500號辦理。

3.93.04.06北市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09332771300號辦理

4.九十三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構及學校災害防救研習手冊

貳、目的:爲有效整合學校行政資源、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計畫。

參、本計畫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火災、毒性化學災害、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損) 害等行為。

肆、計畫內容:

一、組織與職掌:於總務處成立校安中心,作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之運作平臺,下設

(一)召集人:由校長擔任,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及指定適當人員對外發言。

(二)總幹事:由總務主任擔任,襄助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三)本小組分設下列各組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減災與整備:

(一)定期實施演練。

1.精熟自主救災要領。

2.編擬應變計畫。

3.掌握群組互救資源。

4.熟練緊急安置所作業程序。

(二)經常執行環境與設備之檢護。

1.依「災害防救檢核表」分配檢核工作。(詳附件)

2.依分工表執行環境與設備之檢視。

3.依檢核結果擬定改善措施與經費。

三、應變與救災:

(一)隨身攜帶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名冊與電話。

(二)建立全校同仁聯絡網,可隨時糾集人力。

(三)建立與離校最近同仁的聯絡默契,並賦予災後第一時間到校之責。

(四)與保全(留守)人員建立通聯方式,保持通聯無礙。

(五)熟知救災機具、救護設備之擺放地點。

(六)聯繫群組夥伴,調借人力與機具。

(七)發動家長與學生參與救災行動。

(八)對外(區級指揮中心)尋求支援。

(九)依災害發生時之「災害防救檢核表」檢視應變救災之執行工作(詳附件)。

(十)依八十九年十月三日第一0八一次市政會議,市長指示學校建立自主救災標準化流程事項辦理。

(十一)災害防救工作責任區分配:

(十二)建立校安中心輪值表,並填寫輪值紀錄表。

(十三)依上級指示開設收容所,安置受災民眾。

(十四)建立通報機制。

 

四、復原與重建:

(一)調查災害成因,必要時保留現場或拍照存證。

(二)清查與填報人員、建物、財產損失回報表。

(三)進行災後整理、消毒、維修等復原工作。

(四)實施心理復健之輔導工作。

(五)會勘並整編修建工程與財物採購經費明細報局。

(六)依災害復原檢核表(詳附件),逐項檢視並登記受損程度,作為報廢與經費編列依據。

伍、經費來源:由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陸、獎勵與加班規定。

一、獎勵:執行災害防災工作辛勞有功人員依規定與職責,核實敘獎。

二、加班:

(一)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輪值,不受每日加班四小時之限制。

(二)如因公務需要無法於當值次日起三十天內補休時,得由校長專案核准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業務原則下補休。

柒、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