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程及應備資料

注意事項        期程及應備資料        審查結果公告

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審查說明:

本校學區新生:由第一順位依戶籍遷入日期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當第一順位尚有缺額時,由第二順位依戶籍遷入日期先後遞補(以此類推)至本校可招收人數額滿為止。


3. 應攜帶之相關證明文件說明:

(1)請參照應備資料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所有繳驗文件都請攜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影本留存本校概不退還。(請提供紙本證明,不受理電子資料)

(2)請提供最新設籍資料,可繳驗舊式戶口名簿,如提交新式戶口名簿,請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版本,若父母與新生不同戶籍,也要繳交父母的戶口名簿若里鄰有重新整編也請繳交學生最新戶籍資料

4. 填寫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表時轉介學校為審查時必填項目,請先行考慮轉介學校之意願順位,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申請表繳交後將不受理更正轉介順位,以利符合鄰近學校可受理轉介人數限制。本校鄰近可轉介學校有:建功國小、東光國小、大坑國小、逢甲國小、文昌、坪林坪廍分校(各校名額有限)。若家長自填其他學校,請先經轉介學校確認才可填寫,若本校進行轉介,而對方學校無法受理或未填寫轉介學校,將由本校視可轉介學校人數逕行辦理轉介。

5. 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依「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接到入學通知時,應於規定期限內,帶領子女或受監護人前往指定之學校入學。在此特別提醒家長或監護人,請依時限辦理,以免因學生未報到,導致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會同轄區警方)到府協尋,造成家長誤會或不必要之困擾。

6. 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的版本(標示於戶口名簿右上角)學生個人戶籍「遷入日期」與該戶「換領或發證日期」未必相同,個人戶籍資料是否為最新?可查驗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料網→選「鍵盤輸入」→依戶口名簿資料鍵入:發證日期、戶號、戶長統號、流水號、戶籍所在地、查詢類別選「戶內個人查驗」→戶內人口統號(即學生身分證號)、圖形驗證,按查詢→送出後,顯示驗證結果為「所載資料未異動」,即為學生最新戶口資料;否則請速向戶政機關申請最新戶口資料。

辦理期程:

繳件:3/28(四)、3/29(五)上午08:30~11:30;下午01:30~3:30

   3/30(六)上午08:30~11:30;下午不辦理

    「入學通知單」編號辦理時段如下: 

         3/28(四) 上午 編號001-075號

                               下午 編號076-125號

         3/29(五) 上午 編號126-200號

                               下午 編號201號以後

         3/30(六) 上午 編號 均可辦理

                               下午 不辦理

1、本校學區適齡兒童(已收到北屯區公所發送入學通知單的新生及後續報到新生)。

2、家長提交審查資料並領取審查收執聯及後續正取線上報到說明 。

3、無法於預定時間辦理,請自行選擇時段並於3/30上午11:30以前辦妥手續,否則即放棄審查資格,將轉介他校。

4、為避免繳驗過於集中,讓家長久候,茲分配辦理時段如上,請家長儘量配合

審查:3/28(一)~4/03(一) 

學校進行審查及家訪作業

公告:4/09(二) 中午12:00以後 

學校網站公告審查結(正取及轉介學生編號)或家長提供審查編號電話查詢  

報到暨轉介:

1-1正取新生(線上報到)

線上報到4/09(二)即日起至4/13(六)下午04:00截止

請務必把握於時限內填報才算完成報到。家長到「臺中市教育局新生入學線上報到作業系統進行新生報到並下載給正取新生的資料 ★請家長務必先詳細參閱新生報到內容並妥善保管!

1-2正取新生(現場報到)

現場報到4/12(五)上午8:30-11:30、4/13(六)上午8:30-11:30

請注意這二天只有上午辦理,下午都不辦理。

請盡量使用線上報到,若真的無法進行,再持「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收執聯 」到學校領取紙本資料,開學後再處理其他填報資料。

2、轉介新生及後續報到新生

時間4/12(五)上午8:30-11:30、4/13(六)上午8:30-11:30

請注意這二天只有上午辦理,下午都不辦理 

領取/填寫轉介單(轉介學生願意於本校有缺額時遞補者列冊備取) 。

★新生完成報到、辦妥轉介手續或因故提出放棄就讀本校後,爾後若有轉學情況,皆另依轉學手續辦理。

轉介學生請即持轉介單於4月15日中午以前到轉介學校辦理新生報到。       

應備資料:請務必先行影印(以免往返費時)

一、設籍文件(必備):

戶口名簿應為最新戶口資料,可繳交舊式戶口名簿,如果繳驗新式戶口名簿,請繳交「現住人口、詳細記事」版本。★若父母與學生不同戶籍,也要一併繳交父母的戶口名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人需與學童共同設籍)。

【請在戶口名簿上標示學生遷入戶籍之設籍日期】 

二、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依個別情況擇一繳交

順位一  1.自有住宅者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且同學生戶籍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公家配住證明。文件需在113年3月27日以前取得並提交 

 2.法院公證書租賃契約 

承租人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且住址同學生戶籍之法院公證書(含租賃契約)。租賃訖日:113年10月30日之後。 

 3.一般租賃契約+足資證明實際居住文件 

(1)一般租賃契約

承租人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且住址同學生戶籍。

租賃訖日:113年10月30日之後。 。

(2)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依個人居住情況繳交,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稅單、信用卡帳單、大樓管理費等繳費收據(任一件)。證明文件繳費人需與學童共同設籍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之戶籍、姓名相符,且需為113年3月27日以前一年內之繳費單據。 (繳費者姓名不可為房東或其他親屬)

順位二  只有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依個人居住情況繳交,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稅單、信用卡帳單、大樓管理費等繳費收據(任一件)。證明文件繳費人需與學童共同設籍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之戶籍、姓名相符,且需為113年3月27日以前一年內之繳費單據。 (繳費者姓名不可為房東或其他親屬)

順位三  只有一般租賃契約

承租人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且住址同學生戶籍。租賃訖日:113年10月30日之後。。 

順位四  因故尚無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三、報名單上的學生身分註記:依個別情況繳交(無則免繳)

1.原住民籍學生:繳交戶口名簿影本之身份註記欄位必需完整呈現學生身份(山 / 平)地和族籍

2.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113年度已向北屯區公所申請通過(免繳驗紙本證明,由學校向教育局查詢)

3.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和特殊境遇家庭:請繳交區公所證明正本

4.學生本人身心障礙:繳交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並事先與本校輔導室資料組聯絡(分機743)

5.父或母身心障礙:請繳交父或母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6.提早入學、延緩入學或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中:需事先與本校輔導室聯絡處理(分機743)

7.軍公教遺族:繳交撫卹令或銓敘部公函(影本)

8.蒙藏族籍族:繳交可證明文件(影本)

9.榮民子女:繳交可證明文件(影本)

10.學生為雙(多)胞胎:於審查繳件當天領取「同班/不同班」同意書填寫常態編班時同不同班意願(僅限同班或不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