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向度教育政策具體量化效標

  1. 特教學生家長至少 1 人為學校家長會委員。
  2. 依規定完成上網登錄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申請服務學生資料,每次服務結束填寫服務紀錄,資料登錄及記錄完成率達 100%。
  3. 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 3 小時。
  4. 特教教師每年參加各障礙類別、一般學科等專業知能研習至少 18 小時。
  5. 校內至少有 1 名鑑定心評進階教師。
  6. 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職前教育訓練或相關研習課程,教師助理員應參與特教知能研習,每學期至少 5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