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簡介
近年來,世界各國大力推廣母乳哺餵。我國國民健康署近年來努力推動母乳哺育政策,但成效有限,產假結束後回到職場的哺乳率一直無法與其他國家相比。隨著臺灣職業婦女的就業比例持續成長,職業婦女如果沒有外援,母乳哺餵及產後返回職場間的衝突增加是可預見的。
Visness & Kennedy(1998)以及 Bovell-Benjamin et al.(2001)研究指出職業婦女雖有明顯之意願哺餵母乳,但外出工作是影響是否成功持續之障礙。國內郭佳玲(2003)、蔡文仕(2003) 也指出現今國內之職場環境以及社會政策並沒有對哺餵母乳之職業婦女有太多鼓勵。直至 2003 年臺灣母乳協會成立,在哺育政策推動下,到 2004 年臺灣婦女哺育比例方有明顯提升。這應該與許多公共場所規範設置育嬰室、職場提供哺(集)乳室的環境有關。
為回應職場女性哺集母乳需要之回應,性別平等工作法(2014)第十八條提出「子女未滿 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 十分鐘為度。」。
民國 99 年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並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正式頒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2010),並於 100 年頒布「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2011)。
以上摘錄自期刊:陳淑如(2014)。哺(集)乳室空間規劃設計準則之研究。慈惠學報,(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