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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丶目的:
一、培養學生讀書、運動及各項發展,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塑造高尚品格。
二、為提昇教學品質,獎勵師生爭取學校榮譽。
貳丶獎勵標準:
一、學期成績優良獎:
l.每次之定期考查,各班總成績前五名者(同分並列增額錄取),頒贈學業成績優良獎(獎狀乙幀及晶幣),以資鼓勵。(依桃園縣政府99.12.23府教數字第0990571593號函規定辦理)
2.給獎標準如下:統一頒給成績優良獎與晶幣800點。
二、學期總成績優異獎:毎學期末,各班遴選學期總成績最高之五名同學(同分並列增額錄取),頒發獎狀乙幀及晶幣1200點,以資鼓勵。(依桃園縣政府99年12月23日府教數字第0990571593號函規定辦理)
三、學期成績進步獎:
1.每學期末,各班遴選學期成績進步最多之三至五名同學(同分並列增額錄取),頒發獎狀乙幀及晶幣,以資鼓勵。
2.學業成績進步獎之認定:
〈l〉由級任老師就班上學生在本學期中之學習情形暨綜合表現考評後,推薦3-5名學生接受獎勵。
〈2〉若學生間進步情形差異不大,則家境困難,積極向學者,優先考量遴薦。
〈3〉給獎標準均為學生晶幣300點。
四、校內其他各項競賽榮譽狀與晶幣標準:
第一名:學生晶幣600點。
第二名:學生晶幣500點。第三名:學生晶幣400點。第四名:學生晶幣300點。以下:學生晶幣200點。
五丶志願服務小義工:每學期依照表現程度頒發。
服務特優:學生晶幣2000點。
服務優良:學生晶幣1500點。
服務良好:學生晶幣1000點。
熱心服務:學生晶幣700點。
熱心公益:學生晶幣500點。
六、對外競賽獎勵:
1.經校、區、市、全國篩選之競賽:限語文競賽、科展丶中小學運動會丶全國教師創新教學媒體競賽。
<1>區賽:
第一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5000點,教師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4000點,教師獎金肆佰元。
第三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3000點,教師獎金參佰元。
優勝(佳作)或其他名次:榮譽榜、仁和晶幣1000點。
<2>巿賽:
第一名: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6000點,教師獎金捌佰元。第二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5000黠,教師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4000點,教師獎金伍佰元。
優勝(佳作)或其他名次:榮譽榜、晶幣2000點,教師獎金參佰元。
<3>全國賽:
第一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7000點,教師獎金壹仟貳佰元。
第二名: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6000點,教師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5000點,教師獎金捌佰元。
第四名: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4000點,教師獎金陸佰元。
第五名(優勝)或其他名次: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3000點,教師獎金肆佰元。
2.主、承辦單位均為政府機關者:
經學校推派報名後代表學校參賽者,經正式選拔或競賽者,依照第一級規格獎勵;若競賽規模屬多層次選拔者,參加學生與指導老師依照下列標準,擇最優成績表現核發晶幣與獎金。(若政府機關為協辦、指導者,非為主、承辦者則依照民間機構辦法獎勵。)
<1>第一級:
第一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4000點,教師獎金參佰元。
第二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3000黠,教師獎金貳佰元。
第三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2000黠,教師獎金壹佰元。
優勝(佳作)或其他名次: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1000點。
<2>第二級:
第一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5000點,教師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4000點,教師獎金肆佰元。
第三名:榮譽榜、公開表揚與晶幣3000點,教師獎金參佰元。
優勝(佳作)或其他名次:榮譽榜丶仁和晶幣2000點。
<3>第三級:
第一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6000點,教師獎金捌佰元。
第二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5000點,教師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榮譽榜丶公開表揚與晶幣4000點,教師獎金伍佰元。
優勝(佳作)或其他名次:榮譽榜、晶幣3000點,教師獎金參佰元。
3.主辨或承辦單位為機關所屬大學或民間機構者
競賽學生獲獎由導師在班上鼓勵並發給榮譽卡5枚。
其他認證、檢定、測驗優良者,頒給榮譽卡l張,由導師自行於班級表揚鼓勵之。
4.語言認證:
本土語認證:學生獲頒發閩客語、原民族語之認證者,給予榮譽榜登載、公開表揚與晶幣5000點,指導教師獎金300元。本校教師參加本土語認證,中級給予500元獎勵金丶中高級給予1000元獎勵金。
5.同類別比賽,一人多次送件或參加者,擇成績最優一項獎勵。
6.團體獎(五人以上為團鱧)學生獎勵比照上列標準,指導老師發給獎金。團體獎或多人指導獲獎時,最多領取兩份獎金。
7.若該競賽或認證項目已有校外相關獎勵金制度,則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七、平時榮譽制度:
1. 實施原則:
〈l〉注重學生努力之情形與其行為動機,以激勵其日常生活之行為表現良好。
〈2〉以「鼓勵代替懲罰」,發揮教育愛之精神。
〈3〉實施過程力求公正、公平、公開。
〈4〉獎勵求時效,於優良行為表現後,立即給予獎勵以增強其良好之行為表現。
〈5〉為確實激勵學童榮譽心,獎勵不得過於浮濫,以免喪失效果。
2. 給獎標準:
〈1〉服裝儀容,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或其表現進步者。
〈2〉對師長禮貌周到、友愛同學或其表現進步者。
〈3〉遵守校規、班規守秩序或表現進步最多者。
〈4〉熱心班級公務或擔任班級幹部並且服務認真負責者。
〈5〉行善助人有具體事蹟者。
〈6〉運動時遵守規則以充分發揮運動家精神,或是表現進步者。
〈7〉平時書寫作業認真用心或作業抽查及假期作業表現優良者。
〈8〉各班定期考查成績表現良好而未領取獎狀者。
〈9〉經常主動協助輔導班上學業低成就學生之導生並表現優良者。
〈10〉擔任學校糾察隊、衛生隊、護士小天使、司儀、小義工等,盡責服務並表現認真者。
〈11〉參加本校校隊練習,不無故缺席並練習認真者。
〈12〉參加校內外徵文、競賽活動等成績優良而未達發給獎狀者,每次給予榮譽卡一枚。
〈13〉主動熱心學校公益或為校勞動服務表現優良者,給予榮譽卡一枚。
〈14〉其他特殊優良行為,由導師評定鼓勵之。
3. 獎勵辦法:
〈1〉各班級自訂獎勵辦法,滿額即給予榮譽卡一枚。
〈2〉集滿16張榮譽卡,學務處頒發榮譽獎狀乙張及仁和晶幣3000黠。
參、經費來源:家長會支應購買晶幣系統獎品丶指導獎金與活動費。
肆、上述獎勵辦法經家長會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